借标题问卦,不知道这样子有没有诽谤罪的问题,请板上法律高手回答。
拉椅子坐第一排等道歉文
※ 引述《PJEZ (PJ)》之铭言:
: 其实不少经济到前辈都知道这件往事
: 为何这次管中闵当选台大校长
: 到校务会议都认同了
: 郑秀玲还在鬼吼鬼叫
: 其实是因为台大郑秀玲追过文化管中闵
: 想说依附有钱外省家族当提款机
: 没想到被管中闵打枪
: 从此怀恨在心
: 这件事情
: 是郑秀玲内心几十年的阴影
: 这次用尽全力
: 宁可昧著自己的专业和学术地位
: 也要毁掉管中闵
: 所以管出任马政府时期官员时
: 郑秀玲就开始筹划报复行动
: 用反马的名义,去对付管
: 这次台大校长遴选案也是如此
: 猛指管当选不合法
: 实为为了自己被文化学生打枪拉不下脸的私怨,去煽动学生作出不理性的行为
: 他们年龄差不多
: 郑秀玲44年次台大
: 管中闵45年次文化
: 套句现在乡民常用语
: 台女救世剑
: 郑根本就是恐怖情人嘛
: 难道不会找个学代小狼狗满足她嘛
: 真的很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