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从未扶养母亲、每晚吃母亲煮的饭 却告老母要求扶养费
3.完整新闻内文:
谢姓男子住在父亲名下房子,中午工厂提供便当,晚上吃母亲煮的饭,名下财产超
过百万,每月均有收入,从未给母亲扶养费,却提告主张因伤影响工作,属于不
能维持生活者,要求母亲每月给付扶养费5千元;母亲出庭表示三个孩子都没给她钱,
现在还要工作养活自己、煮饭给儿子吃,新北地院判决谢败诉。
38岁谢姓男子提告主张,过去他因头部外伤并疑似弥漫性神经轴损伤,严重影响工
作能力,现在仅能从事简易回收工作,月领数千元薪资,属于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
生能力者;他曾向新北市三重区公所申办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然因加计母亲财产所
得后超过标准,因此无法获得补助。
谢表示,他未婚、没有子女,63岁王姓母亲是法定扶养义务人,对于不能维持生活
而无谋生能力的儿子负有法定扶养之义务,他依法请求母亲按月给付扶养费5000元
到他死亡为止。
王姓妇人出庭证称她年纪已大、身体状况不佳、病痛缠身、眼睛又不好,没有钱再给
儿子;她生下三名子女,但子女都没有给她钱,她现在自己从事家庭成衣代工,每
月收入仅1万6千元。她煮饭时,儿子都会过来吃饭,不知道自己还能工作多久,儿
子现在自己能够赚钱,还请求她给扶养费用,并不合理。
法官检视谢姓男子提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新北市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服务中心职
业辅导评量总报告、相关资料等,谢现在住在父亲的房子里,母亲没有同住,谢在庇
护工场一个月收入有6千元,晚上捡资源回收一个月约有5、6千元,因此谢每月约有
1万2千元收入。
法官指出,谢自承早上自己买东西吃,中午公司有便当,晚上吃妈妈煮的饭,且名
下有田赋一笔,财产总额为105万余元,每月收入完全足够生活所需,显非不能维持
生活;因此谢请求母亲每月要给付扶养费5千元,并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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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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