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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务会议通过“尽速发聘” 教育部回应了
Yahoo奇摩(即时新闻)
2018年5月12日 下午8:06
因应教育部日前驳回管中闵案,台大今天校务会议做成结论,要求教育部依法“尽速发聘
”。教育部傍晚发出新闻稿回应,要求台大校方尽速转请遴选委员会处理。
图为管中闵。(中央社/资料照)
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1月5日选出台大教授管中闵为新校长,原预订2月上任,后续却
爆发许多争议,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未回避的适法疑虑为由,驳
回遴选结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长候选人推荐资格初审阶段。
台大今天召开临时校务会议,经过冗长的讨论,表决通过心理系教授徐永丰、农经系教授
官俊荣提案,要求教育部依法尽速发聘,必要时学校可以依法寻求救济。
对此,教育部傍晚发出新闻稿指出,尊重台大校务会议今天的结论,但遴选过程中的程序
瑕疵,并非经过校务会议几个议案讨论后就能获得补正,应尽速依法转请遴选委员会(遴
选会)处理。
教育部指出,今天校务会议表达尽速处理校长聘任案的严肃期盼,与教育部所做的努力并
无不同,希望台大尽速“依法行政”督促遴选会。
以下为教育部文稿全文:
台大校长遴选案程序瑕疵,请台大尽速依法转请遴委会处理
教育部表示,尊重今(12)日台大临时校务会议针对该校长遴选事宜相关的讨论。但台大
校长遴选过程中出现的程序瑕疵,并非经过此次校务会议几个议案讨论后,即获得补正。
教育部提醒台大应依法尽速将107 年5 月4 日函文意见促请遴委会重启遴选程序,补正瑕
疵。至今日临时校务会议所做之决议,亦可一并提供遴委会参考。
教育部进一步说明,有关国立大学校长遴选作业,系依大学法第9 条及其授权订定之国立
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规定,由遴委会本独立自主精神执行遴选作业。大学
法第1 条亦明定,大学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基此,对于国立大学校长遴选事
宜,教育部、学校及遴委会均须依大学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及校长遴选相关法规审慎执
行。教育部的适法性监督,也不会影响大学自治所保障的学术讲学、研究自由。
教育部也指出,台大临时校务会议表达出尽速处理校长聘任案的严肃期盼,这与目前教育
部以符合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要求尽速重启台大校长遴选程序,所做的努力并无不同。但
更重要的是,重启遴选程序补正瑕疵,能成就遴选公平公正,平息校园纷扰的现象。在台
大临时校务会议表现其自主期待后,应即“依法行政”,督促遴委会依主管机关教育部的
意见,处理校长遴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