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8年5月10日22:42
2.完整新闻标题:
酒驾男拒检直奔住处停车场 酒测超标竟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抓酒驾要兼顾程序合法!新竹张姓男子被控酒后驾车拒绝受检,
开车回住处地下停车场后,还辱骂一路尾随到场的警员“烂透”、“FUCK”,被依公共危险
等罪起诉。但一审认为,张男当时并无行车不稳等可疑行径,反而是警员无搜索票闯入私人
处所,取证程序违法,判张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今判无罪确定。
判决指出,2016年8月5日深夜,张男酒后开车上路,隔天凌晨1点行经新竹县竹北市一处路
口时,巡逻的王姓、张姓警员见形迹可疑,查知张男有酒驾前科,怀疑他当时有酒驾,上前
亮警灯鸣警笛,示意张男停车受检,但张男并未停车,一路开回住处社区地下停车场,两名
员警尾随抵达,要求张男做酒测,结果酒测值达0.53毫克。
张男脸露不悦,对两警员说“抢钱”、“烂透了”、“FUCK”等语,被警方依公共危险、侮
辱公务员等罪法办。
张男应讯否认侮辱两警,承认酒驾,辩称到家停车熄火,下车突然看到警察被吓一跳,当时
情绪很不好,虽然有说出“FUCK”等语,只是单纯抒发情绪,“我认为警察这样的行为是非
法执行公务”。
两警证称,当时觉得张男开车“形迹可疑”,用电脑查知他有酒驾前科,于是上前亮警灯鸣
警笛,示意停车受检,张男却加速离去,感觉对方就是死命在跑,才尾随追上调查。
法官认为,两警在张男并无“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行为下,即未经
同意即进入属私人领域的室停车场内,拦查张男想实施酒测,且该行为也不是刑事诉讼法规
定的搜索、拘提或逮捕行为,已违反法定程序,认定属非依法执行公务,加上两警也未提告
追究张男辱骂他们的刑责,判张男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指称,两警驶近张男车辆,业开启警示灯、鸣笛、按喇叭,张男却明显踩油
门离去,可以认定张男有异常行驶举动,两警一路追赶,虽闯入私人处所,但衡量调查酒驾
犯罪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应仍在可容忍范围。
但高院认为,两警直到张男住处地下停车场后交谈,才发现张男有酒味,只凭直觉起意跟车
拦查,并在私人处所执行酒测,已违反法定程序,故驳回检方上诉,判张男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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