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控诉遭2男轮流性侵 判决结果还男子清白
2018-05-10 23:45联合报 记者郭宣彣╱即时报导
新竹1对姊妹去年受到邓、杨2男邀请,到新竹市1家摩铁欢唱饮酒作乐,妹妹与邓男玩牌
,两人玩得嗨脱光衣服,还发生性行为。杨男以及姊姊目睹过程,不但没阻止,两人也喝
酒喝得开心。妹妹先与邓男发生性行为,后来换杨男,事后,妹妹认为当天她喝到烂醉”
被2男乘机性交,事后怒控2男。
检方调查认为,妹妹与邓男发生性行为时,姊姊与杨男都有看到,且没有异状。下午姊姊
找妹妹离开时,却被妹妹拒绝,不像是遭乘机性交的反应。检方认,2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予以不起诉。
黄姓女子(23岁)长相甜美,她指控,去年8月间被邓男(27岁)、杨男(28岁)邀请,
一同到摩铁唱歌、喝酒,却因酒量差醉晕,想不到两人趁她酒醉“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
。醒来时全身被脱光,气得控告2人。
检警传唤邓男及杨男说明,2人都说没有因妹妹酒醉时性侵对方。邓男说,当天早上他跟
黄女玩牌,输了就脱衣服,结果黄女输了脱光,两人就情不自禁很自然发生性行为。第二
次在黄女化妆时,两人又发生一次关系。
当时,杨男本来睡得熟,被震醒后,妹妹玩得开,主动帮他口交,之后两人也发生一次性
关系。
检方调阅黄女的警询笔录,黄女指控当天她酒后意识不清,在没有反应下跟邓男发生性关
系;下午4时许,邓男又趁她意识仍不清楚,妆容很乱时又发生一次性行为。杨男醒来后
,将生殖器官放入她嘴巴,就发生性行为。
但经调查发现,当日邓男与黄女于早上性行为时,杨男及黄女的姊姊都一直在场,并作证
看到邓男跟妹妹全裸在床上炒饭,“想说他们是自愿的,就没理他们”。
检方假设,邓男趁黄女酒醉意识不清而发生性行为,按常理,姊姊应应会制止或有保护妹
妹,但她姊姊却认为妹妹是自愿的,没制止。可见,当时情况黄女并没有明显遭乘其无法
抗拒情况下所为,也很难认黄女当时已酒醉而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状态,黄女据此提告,无
其他佐证可以证明。
检方传拘被害人及其姊姊均未到庭说明,无法从侦查中发现其他对2被告不利的事证,因
此认定2被告辩词是可采的,2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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