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关于民视授权后续的发展

楼主: lalasocrate (洞滋洞滋洞滋砲)   2018-05-11 01:45:35
其实这篇文主要包含了一些观察分析还有不小心传进耳朵的挂,
或许之后局势发展就真如文中分析的,所以选了爆挂的类别,
版主觉得不妥的话我再修改便是。
先说结论: 我梦见民视近来的授权争议就要落幕了!
再开始之前,有些观念我想有不少人是在搞不懂的情况下以讹传讹!
说给大家参考看看:
1.民视是要包裹四个频道要强迫系统台接受?
首先,系统业者被课以转播"依法设立无线电视电台之节目及广告"
也就是俗称的"必载"(有广法33条)
讲白话一点也就是说,
目前包括:台、中、华、民、公视、原民、客家、
国会1、国会2、公用频道、地方频道、节目总表
这些都是系统业者一定要播出的频道,没有上架费,也没有授权金
目的就是透过系统业者,使在卫星讯号未及的地方还能顾到民众基本收视权益!
但请注意:这些必载频道,目前都仅限于电台主频的部分
也就是说民视公司的四个频道:民视、民视新闻台、民视台湾台、民视第一台,
只有民视这一个民视公司的主频是必载,
系统业者无条件必须播出,民视公司也无条件必须授权的!
所以这个逻辑下来,民视公司并没有也不需要綑绑四个频道来谈授权!
自始,便是只有民视新闻、台湾台、第一台这三个频道在惹争议。
2.系统业者就是垄断啦!欺负频道商!
关于这点,我不知道大家怎么界定垄断~
如果你认为你住的地方只有一个业者可以选,所以就是垄断~~
那我想你的人生也过得太辛苦!
NCC于101年7月27日公告
“有线广播电视经营地区划分及调整以及受理申请经营有线广播电视业务”以后,
只要你有憧憬,有抱负,有理想,银子又多,背景也够,
随便都可以来申请经营有线电视!
但是为什么当时来申请只有8家,现在勉强活下来的也只有6~7家?
https://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3338
因为频道授权取得不易!
新进业者除了要有诱人的方案去吸引消费者退租后改定他们的之外,
还要在没有什么订户的基础下去支付频道商频道授权费用!
那你一定会问,新进业者都没有订户阿~~那怎么算授权?
没错! 所以这就是MG ( Minimum Guarantee )的由来!
不过这讲下去会说不完,我们先跳过好了~~
种种的原因造成没有人会贸然来经营有线电视,
也不会有人贸然跳入原先盘根错节与波涛汹涌的地方与黑白两道的势力
更何况还得想方设法拉客户跳槽!
所以了! 不要再说你待的地方只有一家可以选所以就叫垄断~~~
那我家方圆1公里只有一间莱尔富,是不是也可以说莱尔富垄断?
3.阿不管啦~~裁罚金额差这么多,NCC就是民视打手啦
这个论述基本上也是有问题的~~
我们不讨论NCC是不是民视的打手围事(反正讨论了也没意义)
但是因为系统业者与民视的裁罚金额差距,你就说NCC是民视打手~~
那你一定是没认真做过功课!!
在作行政处分,尤其是不利益处分,公家机关一定会百般小心,
尤其是像这种罚锾的,必定是要于法有据才不会被拿出来嘴~~~
所以了,裁处系统业者和民视分别是依据有广法和卫广法
有广法第53条规定,系统经营者有营运不当、损害订户权益情事
或有损害之虞者,主管机关得令系统经营者限期改正或为其他必要措施。
有广法第63条规定,违反主管机关依第53条所为限期改正或
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处新台币6W元以上300W元以下罚锾
卫广法第61条规定,有违反卫广法第43条损及消费者权益之情事,
得予以警告或处以新台币10W以上100W以下罚锾。
依据卫广法的裁量基准,民视是第一次违反卫广法61条规定,
所以是属于"警告"的行政处分~
而依据有广法的裁量基准,系统业者并没有所谓的警告处分,
而是直接一开始就开罚~
所以明白了吗? NCC重罚6万? NCC都不罚民视?
我也觉得现在NCC超无能!!
但是你要用罚锾多寡来嘴它?~~~麻烦还是做点功课再来!
********************** 前言结束分隔线 ***************************
如果到这边你都还没按左键离开,那真的是很不简单!
我都打累了,你还没看累~~~~
刚刚在开头会说 民视授权争议即将落幕 是有原因的~~
大家参考看看:
关键在于民视5月10日的举动
大家都知道民视与凯擘一票的临时授权到5/10,
那为什么双方近日台面上明明就没有协商,连调处民视都没来参加的情况下,
民视会突然延长临时授权到5/25呢?
a)民视无法承受压力
tbc虽然是全台第三大MSO,但是他的订户数毕竟70几万而已,
但是凯擘这一狗票加起来的订户数可不得了!!
tbc断讯可能郭bh腰杆还可以挺很直,讲话很大声,
那如果tbc+凯擘一挂,打不打得过同花呢?
tbc+凯擘一挂如果断讯,全台有将近一半的人看不到民视新闻台
(没关系别急,我知道你要说你不看! 其实我也不看!!)
你消费者看不到事情小~~
你以为广告主也觉得事情小吗!!!!
在台湾,广告收入占频道商收入起码七成!
今天民视新闻台半个台湾看不到,广告主不会撤吗?
广告主一撤,你民视新闻台占著第53频道这种黄金位置,
营收没瞬间少个亿我随便你!!
所以郭bh腰杆还直不直?! 该软的都软了!!
没处理好的话不用等到几个月后的股东会,这个月董事长就换人当当看了!
b)所以是NCC出手干预吗?
NCC出手干预? 刚刚提到我觉得NCC很废就是在指这个~~~
找民视和系统业者来调处调了几次已经不想数了
在这么多次还没结果的情况下,你觉得会有业者屌它?
再者,如果NCC真的是个行政中立,有担当有为有守的独立机关的话,
早在几个月前就可以做决定了~~不管是要裁处或是要发表声明或是放手不管..
拖到现在才开罚已经是骑虎难下!
tbc都断讯了~~NCC都开第二张罚单也还是断讯中,
tbc怕你罚吗?都被你开第一张了有差吗? 反正之后打行政诉讼拿回来就好~
"阻却违法"?? 检察官会因为你行政命令就放过业者侵权的刑事责任?
我也是醉了!
所以说为什么NCC骑虎难下~~杀手锏都拿出来了业者也不怕~~
这不是骑虎难下吗!
喔~~~你说可以撤照?
NCC帮忙播讯号给70几万户看吗? 还是NCC帮忙退用户的收视费用?
别开玩笑了好杯~~
那你说是因为民视被NCC罚钱所以怕了才延长临时授权?
你以为民视有把NCC放在眼里吗?
现在圈内谁人不知NCC找了民视和各MSO到会陈述意见,
会上郭bh整个一夫当关万夫莫敌,骂到只差没把NCC的招牌拆下来,
怕?
所以结论了: 很大的可能就是只有比NCC权力还大的人出手!
你没想错,我说的就是要嘛是X神,不然就是在那栋日式建筑里办公的!
郭bh不可能在这个时候拉下脸去找系统业者谈,
NCC在这个时间点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也没什么能力可以来搓汤圆。
系统业者在这时间点根本以静制动,反正球是在民视那边,我们永远欢迎协商~~
这种情况下很大可能就是那些特定人出手,
才有可能把民视和系统业者抓过来谈,而且一定要谈到成!!
蔡老板不可能不想在台湾做生意吧!~
郭bh不可能又不想下台,又好处尽捞吧~~
所以第一步先让民视开出延长授权,
第二步拉双方来谈,凯擘一挂和民视两边都妥协,
第三步tbc被吃豆腐,一样妥协~~
接着整出闹剧,就这样落幕!
说到底这次搞得满城风雨,某些层面都是因为牵扯到了政治考量~~~
不管是系统业者还是民视,还是那个号称中立的NCC
各位看官,就当作和连续剧还有听听说书人讲故事吧~~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8-05-11 01:46:00
滥用爆卦 88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8-05-11 01:46:00
看YouTube新闻直播的没这个问题
作者: k44754 (9527)   2018-05-11 01:46:00
作者: fedona (Solanin)   2018-05-11 01:48:00
歪经看民视
作者: zxciop741 (头比哑铃硬)   2018-05-11 01:50:00
答案就是郭董没有台湾价值 只是个广告就舍弃台湾价值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8-05-11 01:52:00
民视比较硬阿 之前MOD断讯 NCC有罚中华百万吗?
楼主: lalasocrate (洞滋洞滋洞滋砲)   2018-05-11 01:54:00
我也相信民视硬很多!光是政治色彩正确就防护攻击点满了~~中华电信这个我倒没留意了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18-05-11 01:55:00
这篇我先辈分
楼主: lalasocrate (洞滋洞滋洞滋砲)   2018-05-11 01:56:00
3楼的在我PO完1分钟就看完了~~果然是高手不简单!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8-05-11 01:57:00
民视可是台湾的眼精 怎么可以让他瞎呢!!!
作者: ray8780 (信义布鲁斯威利)   2018-05-11 02:08:00
不看电视没差
作者: silencemars (mars)   2018-05-11 02:09:00
从头到尾 都是商业纠纷 蓄意扩大成意识形态谈判手段罢了
作者: ABC610478 (小朋友不来)   2018-05-11 02:14:00
ncc主委应该换你当
作者: m21423 (WSH)   2018-05-11 02:23:00
推 资进党工被打脸
作者: lion7683 (青椒)   2018-05-11 02:30:00
TBC跟民视的争议就是当初中华跟台互事件的2.0版啊TBC断讯的理由跟当时中华电信用的一模一样角色一样,结果却大不同,颜色正确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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