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在某个捷运共构的饭店餐厅打工,1/1当天我有去上班,但领薪水
时发现公司没给双倍薪资,我当下问发钱主管(公司发的是现金),他说他们国定假日不
给2倍薪资除了农历过年
也因为这样我向劳检局申诉,没想到公司用了我的假签名给劳检处说我有领到2倍薪资,
没想到劳检处只听信公司的就让这个案子结案
我觉得都什么年代还有公司国定假日不给双薪
劳检处也很夸张竟然只相信公司的话把百姓的话当屁,然后还说这件事要伪造文书成立后
他们才要继续处理,害我只好去的地检署处理这件事情,超傻眼!
请问大家国定假日的薪资都正常吗?
还是我还没出社会?因为我去劳资调解把我应得薪资拿回时公司最后和我说的一句话让我
到现在都还记忆犹新“等你出社会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