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完整新闻标题: 媒介女学生卖初夜给富商 女教官判3年半
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某私立高中江姓女教官,被控媒介女学生卖初夜给富商,桃园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3年半徒刑,可上诉。
今日出版的《联合报》报导,桃园地院调查,43岁江姓女教官与黄姓富商熟识,黄前年8
月问她“有没有‘幼齿’可以帮忙物色、介绍陪睡?”女教官相中一名女学生,对方婉拒
后,便询问姊妹淘有无意愿,另名女同学同意,教官带女学生与黄见面,谈妥10万元援交
。
富商之后得知女学生未满18岁,担心触法而反悔,给女教官及女学生各3千元车马费。女
生家长事后知悉,控告女教官。女教官辩称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学生,但她不答应,不知她
另找同学。
女生和富商作证,“就是江教官媒介”,并提出Line对话纪录,法官认定女教官引诱未成
年性交易。(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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