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法律的诈欺,跟一般人心中道德所想的诈欺不同。之前食安风暴就吵过一次这个诈
欺问题了。
重点在于,只要没有传递不实资讯,只是"标示不实",所以台主才死咬著"从没说可以打"
。他有明确设保夹"1990元",今天去夹的玩到保夹,就代表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跟诈术无
关。告诈欺是很难让检察官去起诉的。通常也都劝和解,最多退回保夹的1990元不起诉结
案。
台湾现在对娃娃机这类贩卖机,对消费者是没保障的。按民法第154条第二项前段规定,货
物标定卖价陈列者,视为要约。一般贩卖机会将卖价陈列在贩卖机上,买受人依据陈列的
金额投币后,即为买卖成立,如果事后所得到的资讯并没有满足,不管是已读不回、未读
未回,或是已读有回不满意,这都是“是否有债务不履行”的民事问题。台主是优势的。
基本跟刑事无关,告诈欺是最笨的。聪明的应该回到民事找消保官,用公平交易法的广告
不实,至少可罚五万元以上。
而现在娃娃机是归经济部管,应该从要求业者有齐全的基本商品资讯,让消费者明白游戏
规则,自己判断是否参与来着手。但就业者想大玩灰色地带反弹,经济部也说那就先观察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