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拿原子笔捅室友“菊花” 检:恶作剧不构

楼主: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8-05-09 00:53:20
主观上这个就是笑死人的法律用词
只有考卷上会写明白犯罪人主观上怎么想
实际上你不会他心通,犯罪人怎么想你又知道
刑法写明白什么叫性交: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怎么会这里又不是性交了?
怎么检方的主观上认知可以这么神奇?
犯罪人说他没性欲就不是性交了?
刑法哪里写犯罪人自己说没性欲就不是性交?
那性侵犯都说自己在按摩通穴道不就没罪了
看受害人性别换成女的还敢不敢这样搞
莫名其妙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2018年5月9日
: 2.完整新闻标题:
: 拿原子笔捅室友“菊花” 检:恶作剧不构成强制性交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法务部矫正署诚正中学学员阿明(化名)遭2名室友推倒、脱掉
: 裤子,另名室友李男趁机拿涂抹乳液的原子笔,插进阿明的肛门,事后被控强制性交,检方
: 调查认为,李男并非为了兴奋或满足性欲,法律上不属于性交,依强制罪嫌起诉。
: 检方调查,李男与阿明是诚正中学同舍房室友,去年11月间某天晚间7点多,同房室友徐男
: 把阿明推倒在地,刘男则将阿明外裤、内裤褪至小腿,李男趁机持原子笔,在笔身涂抹乳液
: ,插入阿明肛门内约3秒。阿明的母亲得知后提起告诉,诚正中学也向检方告发。
: 李男辩称,他只是在跟阿明玩。检方引述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刑法针对“性交”行为的定义
: ,除了客观上要有以身体或器物侵入他人性器,主观上尚须要有性交意识,也就是侵入行为
: 是为了兴奋或满足自己性欲 ,才符合要件,并非单以被害人有无羞辱感为依据。
: 检方认为,李男虽以强暴方式,违反阿明意愿将原子笔插入肛门,客观上符合刑法性交定义
: ,但主观上并无满足或兴奋在场任何人性欲的性意识,行为目的是在单纯戏弄阿明,而且是
: 见室友刘男将阿明内裤脱下,才利用机会恶作剧,主观上并无何性交意识存在,不符合强制
: 性交主观要件,因此依强制罪嫌起诉;另两名室友则因纯粹恶作剧且无犯意,均不起诉处分
: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9801
作者: tokyoto (东京京都)   2018-05-09 01:34:00
没做过实验 我也觉得这自述很有问题 嫌犯为了脱罪这样说你就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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