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8年5月9日
2.完整新闻标题:
拿原子笔捅室友“菊花” 检:恶作剧不构成强制性交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法务部矫正署诚正中学学员阿明(化名)遭2名室友推倒、脱掉
裤子,另名室友李男趁机拿涂抹乳液的原子笔,插进阿明的肛门,事后被控强制性交,检方
调查认为,李男并非为了兴奋或满足性欲,法律上不属于性交,依强制罪嫌起诉。
检方调查,李男与阿明是诚正中学同舍房室友,去年11月间某天晚间7点多,同房室友徐男
把阿明推倒在地,刘男则将阿明外裤、内裤褪至小腿,李男趁机持原子笔,在笔身涂抹乳液
,插入阿明肛门内约3秒。阿明的母亲得知后提起告诉,诚正中学也向检方告发。
李男辩称,他只是在跟阿明玩。检方引述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刑法针对“性交”行为的定义
,除了客观上要有以身体或器物侵入他人性器,主观上尚须要有性交意识,也就是侵入行为
是为了兴奋或满足自己性欲 ,才符合要件,并非单以被害人有无羞辱感为依据。
检方认为,李男虽以强暴方式,违反阿明意愿将原子笔插入肛门,客观上符合刑法性交定义
,但主观上并无满足或兴奋在场任何人性欲的性意识,行为目的是在单纯戏弄阿明,而且是
见室友刘男将阿明内裤脱下,才利用机会恶作剧,主观上并无何性交意识存在,不符合强制
性交主观要件,因此依强制罪嫌起诉;另两名室友则因纯粹恶作剧且无犯意,均不起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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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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