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惟护母弑父 二审维持判7年半
2018-05-08 10:33 自由时报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屏东县男子陈振惟前年7月间因父亲长期对母亲家暴,为保
护母亲,持利剪杀害父亲后向警方自首,案发后阿嬷到警局哭着下跪替他求情,检方认
情堪悯恕,杀害直系尊亲属法定本刑虽是死刑或无期徒刑,但检方建请减轻其刑。屏东
地院一审认陈振惟符合自首要件,且为护母才弑父,再减轻其刑,判他7年6个月,陈上
诉二审,今天遭高雄高分院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这起护母弑父案发生前年7月间,2016年7月23日晚间11时,51岁的陈任郎到家人在屏东
县高树乡经营的羊肉店,当着29岁儿子陈振惟及弟弟面前,骂妻子“偷藏钱”、“讨客
兄”,将妻赶离住处。
隔天凌晨2时,陈任郎又在住家客厅骂妻子,儿子陈振惟护母,父子爆发冲突,陈振惟
冲突中拿菸灰缸砸父亲头部,再持利剪刺父左颈动脉致死,事后向警方自首。
案发后,陈振惟阿嬷和姑姑到警局下跪,痛骂儿子陈任郎“恶质”,向警方及媒体表示
媳妇长年被欺,却仍守护家庭,是“台湾阿信”。
检方查出,陈任郎长期家暴,陈振惟原本在外地工作,不舍母亲开刀出院后仍得顾店持
家,才回家帮忙开店并照顾母亲,因长期目睹父亲施暴,为保护家人才弑父,情堪悯恕
,检方建请法院除自首减刑外,依《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
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再减轻其刑。
一审法官认陈振惟符合自首要件,从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且他长期隐忍父亲家
暴动粗,为保护母亲才犯错,依法再减轻其刑,仅判陈振惟7年6个月。
陈认为判太重,上诉二审,但高雄高分院二审今宣判,驳回陈的上诉,维持一审7年半
的量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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