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稚女206次 狼父判刑15年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现年48岁的狼父,长期猥亵、性侵2名稚女,总计206次,他坦
承犯行,新北地院合议庭斥责他不顾伦常,依加重强制性交、猥亵罪,判刑15年,可上诉
。
判决书指出,这名狼父从2001年开始,就对当时读幼稚园中班的大女儿伸出狼爪,抚摸女
儿下体,到了大女儿读国小1、2年起开始,他又按每周2次的频率,以手指性侵得逞,
2005年间,他甚至以下体性侵大女儿,他对大女儿的恶行,持续长达9年,总计猥亵、性
侵199次。
不仅如此,从2006年起,他还染指读国小3年级的小女儿,他对小女儿逞兽欲总计7次;狼
父坦承犯行,合议庭斥责他不顾伦常、逞私欲,造成被害者心理不适,隐忍数年始对外求
援,严重害及2女儿身心健全成长发展,破坏其等对亲情信赖,犯罪所生损害甚钜,判刑
1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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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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