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之铭言:
: “林在吴准备离开停车场时,拿车内的铝棒挡住他去路,并攻击吴。
: 吴在推倒对方后报警,林被诊断出头部外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水脑症,
: 后来还丧失嗅觉。”
: 如果是制服后还殴打对方当然是不符合正当防卫,
: 但是只是推倒对方就可以造成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这是天生神力吧?
: 这里有篇公设辩护人的讲法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4/1347649/
: 判决书里面特别提到:
: 被告"吴男"身高178 公分,体重122 至125公斤,
: "林正奇"身高167公分,体重62或63公斤。
: 是说法官认为如果太壮硕,自卫就该斟酌力道?
我反对!法官大人,在大不列颠第一百五十九页的案例,
一个年仅十二岁的英国男童与他的三个哥哥,为了争夺一百英镑而发生争执,
竟然用刀把他们三人杀死。
各位,一位年仅十二岁的男孩,居然可以在盛怒之下,
用刀把三名比他强壮的哥哥杀死。
换句话说,死者虽然身型较矮小,但并不表示死者一定没有能力对被告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