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在吴准备离开停车场时,拿车内的铝棒挡住他去路,并攻击吴。
吴在推倒对方后报警,林被诊断出头部外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水脑症,
后来还丧失嗅觉。”
如果是制服后还殴打对方当然是不符合正当防卫,
但是只是推倒对方就可以造成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这是天生神力吧?
这里有篇公设辩护人的讲法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4/1347649/
判决书里面特别提到:
被告"吴男"身高178 公分,体重122 至125公斤,
"林正奇"身高167公分,体重62或63公斤。
是说法官认为如果太壮硕,自卫就该斟酌力道?
还是其实是 林 挑衅 吴,但是实在差太多被扁一顿?法官认为两人根本就是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