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最终处置将修法 新北怒未获通知参与讨论 自由时报
〔记者何玉华/新北报导〕行政院5月1日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预告将进行“
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修正草案”修法,新北市核能安全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四川对新北市未获通知及参与讨论表示不满。
核一、二厂运转期限将届,原能会为处理高阶核废料最终处置问题,本次修法将高阶核废
纳入;变更主管机关为经济部;提高回馈金及增列直辖市为候选场址。
核能安全监督委员会表达,新北市的立场从未改变,坚持核安不容风险、安全为唯一考量
,主管机关由原能会改为经济部,是将核能安全监督及审核把关责任,交由应被监督者的
经济部自己审核,如同球员兼裁判,自己说了算,不经过第三机关监督及审核机制,将核
能安全弃于不顾。
此外,本次修法将高阶核废料列入,惟高阶核废料危害性远高于低阶核废料,因此,除第
4条排除不得设置条件外,应增列安全规范(如地质条件等)。
李四川指出,核一、二厂除役作业亦将于厂内新建高阶核废料乾式贮存场,当地居民为全
台电力供应需求,忍受核能安全风险将长达40年以上,不能再将最终处置场设置于厂内,
亦反对兰屿低阶核废料运回核一、二厂进行最终贮存。
新北市其他地区也不接受成为高、低阶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址,主要系因新北市山坡地占
88%,土石流潜势溪流计234条,地质脆弱,亦有山脚断层邻近核一、二厂,天然灾害风险
高,不能将核安风险置放于天然灾害更多、人口更加密集的新北市,除役后,高低阶核废
料应尽速移出新北市。
李四川再次强调,修法将回馈金提高并非重点,看似回馈地方,增加福利,实质是牺牲新
北市民安全,新北市不会因提高金额,妄顾市民安全;攸关新北市民安全的修法过程,应
尊重在地居民及地方政府,更不能为顺利推动选址,任意修改主管机关,不顾核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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