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
近日一则同性伴侣无法收养的新闻
彩虹大道在专页上探讨
认为说到底还是蔡英文和赖清德的问题
政府说好的修法以及行政院版本都没看到
并呼吁修民法才是根本之道!
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rainbowblvd/posts/794903290719161
FB内容:
法律确实还未修订,注记效力薄弱也是众所周知。但让孩子有双亲的资源来照顾,不符合
儿童最佳利益,这理由就未免太官腔了。说到底还是 蔡英文 Tsai Ing-wen政府迟迟不修
法的问题! 赖清德说好的行政院版本呢?晃眼又半年过去了。
未来立院修法不能只处理同性配偶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装作同志家庭的小孩不存在
。否则孩子的权益岂不是只好再透过释宪走一遭?等到释宪结果出炉不知何年何月,有些
孩子都成年了吧?
报导节录:
桃园地院调查,2名女性伴侣交往12年,其中1人赴国外人工受孕生子,返台后和2人同住
、由2人扶养,2年前双方到户政所注记同性伴侣关系后,去年以大法官会议解释“伴侣间
应可结为民法上婚姻关系”,由另1人向法院声请认可收养伴侣所生的儿子。
声请收养的伴侣指出,男婴出生后就由她和伴侣扶养,家人也提供完整协助、共同疼爱、
照顾、扶育,还带幼子参加家庭聚会,如同“实质扶养”,她与幼儿感情深厚,并提出生
母同意收养书,主张收养对幼儿最有利,希望法院裁准。
桃园地院以大法官会议解释及理由书虽肯定同性婚姻权的保障,但没提及同性收养子女的
议题,同性伴侣只是同居、不是配偶,“注记只是户政所参考资讯,不是身分登记”。
法官以同婚法未完成立法前,许可收养将切断子女和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子女的身分
认定,包括身分证、父母栏如何记载、日后能否继承收养人或家属财产等,都有歧异和争
端,以收养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裁定不准。
#注记效力在法官眼中就是如此而已 #修民法才是根本之道
#婚姻平权 #同志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