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教育部:驳回管中闵案 不算是行政处分

楼主: ceiba5566 (Ceiba56)   2018-05-03 17:21:09
: 这招厉害了,你不准去上法院告我
: 乡民怎么看?
不是行政处分不等于不能告....要曲解行政诉讼法也拿出点能耐来?
假定教育部所言为真,且此见解为行政法院采纳,也完全不会影响管中闵的救济途径。
一、纵使非行政处分,顶多只是管不能依行政诉讼法第5条打课与义务诉讼而已,
(第4条撤销诉讼无讨论价值,因为管如果提撤销诉讼无诉之利益,会被驳回)
但管仍然可以依行政诉讼法第8条为给付诉讼,例如主张教育部应于法定要件具备下
,与管缔结聘约。
二、纵使不能走行政诉讼法第8条给付诉讼,也不会影响管的救济。
因为公立大学校长聘任必然是公法事件,无论如何还有行政诉讼法第2条,
公法上争议一律都能提起行政诉讼,至多仅是法院要去烦恼要去套哪个诉讼类型而已
三、管基于人民地位,参与台大校长遴聘,最终受不聘任之决定,
其申请参与遴聘之主观公权利自然受到侵害,而可以以管中闵自己名义提起救济。
这应该算行政诉讼法的ABC了。
四、台大在这个案子上没有救济途径,这是必然的。
行政诉讼法仅允许人民就与机关间之争议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台大跟教育部间是上下隶属关系(下二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的决定,
当然没有救济可能性,台大也不是立于人民地位受教育部规制,
从大学法来看,校长聘任的最终决定跟台大也没关系。
所以台大对这件事要提行政救济,作梦比较快。
一堆人在那边崩溃跳脚,在那边引大法官解释,是想笑死人吗?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5-03 17:22:00
你要知道 限在是法绿 不是法律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5-03 17:22:00
你不是不懂行政法,但你显然曲解行政法。
作者: LBJshit (LBJshit)   2018-05-03 17:23:00
你一定不懂民进党的法律
作者: nadiaInochi (狗狗)   2018-05-03 17:27:00
台大法律系的见解不都会刚刚好符合政治立场上的方便
作者: askemm   2018-05-03 17:27:00
不要特别编辑文自介就说了不要编辑文自介嘛,还编XD
作者: perhap4 (123)   2018-05-03 17:33:00
现在就连处分都没有,是教育部本身应作为而不作为应聘任不聘任之,该用行政执行法来强制执行了吧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18-05-03 17:35:00
管爷作为人民的起诉适格性正确,但是台大的起诉适格性部分最近有新见解,未必不得提起行政争讼。
作者: perhap4 (123)   2018-05-03 17:35:00
然后又挑骨头说程序有瑕疵未补正,应撤销又没有处分是哪
作者: askemm   2018-05-03 17:38:00
请原po一直修文自介,好乖。
作者: wastetheone (loyason)   2018-05-03 17:48:00
给推,看不太懂怎为何嘘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8-05-03 17:50:00
推 可能又要被一个释字的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8-05-03 17:54:00
还好现在院长是充满台湾价值的宗力 释宪也不怕你
作者: The5F (5F)   2018-05-03 17:55:00
看到写行政诉讼只限人民就知道水准了
作者: disengage (diseneage)   2018-05-03 18:18:00
难得的自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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