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d1MTb5
办公室偷拍女同事睡姿 保全被控妨害秘密
https://imgur.com/3x85JHl.JPG
女子在办公室趴睡遭同事偷拍,怒告妨害秘密。设计画面
1名派驻在台北市某知名百货公司的刘姓保全人员,趁著该公司1名离职女员工,在上班时
间找他聊天,并在办公室睡觉时,偷偷拿起该名女子的手机偷拍她睡觉的画面,因此被控
妨害秘密罪,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刘男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据了解,除了这起妨害秘密的案件外,女子去年还提出告诉,指控去年4月间,刘男在跟
她谈论公事时,在百货公司地下停车场的办公室内,违反她的意愿,抚摸她的胸部、还用
生殖器顶她的背部猥亵她,但事后又表示因情绪不稳,做出错误判断,不愿对刘提出告诉
,检察官最后以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而这起妨害秘密事件则是发生在去年猥亵事件后的1个月,地点仍是在该百货公司地下停
车场的办公室,女子指控当天他到办公室找刘男聊天,并且在该办公室休息,等到醒来后
,发现手机里有1张她刚刚躺在办公室地板睡觉的照片,她认为刘男偷拍她的睡姿,因此
提出妨害秘密告诉。
刘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当天因为女子休息时,她的手机在响,他好心的拿起手机帮她
接听,不小心按到拍照功能,才会拍下这张照片,他没有故意要偷拍女子的睡觉画面。
检察官检视这张照片,发现女子当穿着衣服侧身睡在办公室的地板,拍照的角度应是从女
子臀部朝头部方向、与女子身体呈水平方式拍摄,从构图来看,绝非是刘男所指不小心拍
到的视角。
但是依照最高法院的见解,若涉犯妨害秘密罪,在主观上必须要有隐密性的期待,客观上
则需要有隐密的环境,这张照片,拍摄的只是女子着衣的照片,检察官也亲自前往办公室
勘验现场,依照保全及排班的出租车司机证称,这间办公室一般人可以自由进出,并非隐
密的环境,最后以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
人帅真好 人丑吃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