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料处置最终场址 回馈金拟加倍至100亿
自由时报
〔记者杨绵杰/台北报导〕高低阶核废料处理一直是民众关切的问题,但最终处置场址选
址一直未能顺利进行,原能会今天(1日)提出“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
例”,除了因应地方制度法修正将直辖市再纳入,也一口气把场址所在的地方回馈金,从
50亿元提高到100亿元,希望可以增加诱因。
原能会解释,“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是原先“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
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修正草案”,纳入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选址相关规定而来
,除了地制法修法及组织改造等因素,也因经济部与台电未能顺利推展选址作业。
修正草案包括,在地方制度法修正后,部分县市单独改制或合并成直辖市,因并非直辖市
所辖区域都属高人口密度之地区,为维持客观选址无差别适用,有必要再将其纳入处置设
施场址选址作业选项,场址遴选作业才能符合公平原则。
在选址作业细节部分,原能会说,国际间多采协议方式取得场址,为顺利推展选址作业,
除了维持现行遴选与自愿并行,以及地方公民投票选址机制,更须先尊重场址所在地方政
府及民意机关意愿,所以,修正草案也增列先与地方政府协议,再经地方民意机关议决同
意设置,或由地方民意机关议决以公投决定的规定。
在地方回馈上,草案明白揭示,为求处置设施与场址所在地共存共荣,除了处置设施场址
回馈金由50亿元提高为100亿元,另考量各项选址作业均需地方政府协助,增加选址作业
配套奖励措施,包括场址调查评估奖励金、自愿场址奖励金及选址协议奖励金等。
原能会说,为因应政府组织改造明确机关权责,选址主管权责将移由经济部接续办理,目
前草案已经于网络公开,欲广纳各界意见,民众可上网填写征询意见表提出建议,希望今
年底前可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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