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玩六福村“笑傲飞鹰”猝死 双亲求偿再败诉
2018-04-26 15:02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宜兰县17岁吴姓少女与家人到六福村游玩,她和堂弟乘坐“笑傲飞鹰”,却感到不适、脸
色铁青而休克,送医不治。少女父母向六福村各求偿325万元,新竹地院以六福村无故意
或过失,且提供的服务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也明显标示紧急处理危险的方法,驳
回诉讼。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驳回死者双亲上诉,但本案还可以上诉。
被告除六福开发公司外,还包括“笑傲飞鹰”服务员刘欣华、救生员范植强与护理师庄晓
涵。“笑傲飞鹰”为U型滑轨悬吊式螺旋云霄飞车,轨道全长190公尺,最大落差达56公尺
,瞬间最高时速122公里;游戏时,游客两脚将悬空、以360度螺旋冲天,再以90度垂直俯
冲急速下降。
死者父母控诉,2013年4月5日女儿在搭完笑傲飞鹰后,出现呕吐、休克症状,而刘欣华等
3人没立即对女儿施行正确的心肺复苏术,现场也没带AED(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延
误就医。而六福公司提供的“笑傲飞鹰”不具备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合理期待的安全
性,双亲主张索赔殡葬费、扶养费与精神慰抚金。
高院指出,从相关人证述、监视器画面来看,刘欣华等人的急救并无过失,法务部法医研
究所鉴定和补充说明,认为死者生前服用止晕药,再搭易遭惊吓的游乐设施,导致心律不
整、心因性休克死亡,死亡方式为“意外”。而医事审议委员会、台大医学院的鉴定结果
也认为刘等3人紧急救护行为无疏失。
六福公司提出的设施安全检查、保养、警告标示、紧急救护计画、救护人员及设备等证据
,高院认为达“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六福村每月入园的不少
,如果真的不安全,应该有很高比例的人受伤,死者家属的主张并不可采,想依消费者保
护法规定求偿无据,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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