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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可以拿博士 《学位授予法》放宽硕博士取得条件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将放宽取得硕博士学位条件。未来想拿博士
,除了撰写学位论文,艺术、应用科技类、体育运动类,都得以作品、成就证明连同书面
报告或技术报告代替;硕士学位得以书面报告或技术报告代替的,除了已有的艺术、应用
科技类,并新增体育运动类,以及专业实务类。
教育部次长姚立德在会后记者会上指出,以体育运动类为例,若选手在念硕士、博士时,
可以增加成就证明,连同技术报告、书面报告来代替论文。举例来说,在奥运获得奖牌,
这就是成就证明,连同书面报告,不见得要写硕士或博士论文,经过审查后,一样可以获
得学位。
姚立德说,在应用科技类方面,以前工程相关科系,毕业时都要发表SCI论文与硕博士论
文,计算点数才能毕业、取得PHD学位。但先进国家已实施多年另外授予Doctor of
Engineering(工程学博士)学位制度,例如在产业界研发出关键技术,加上书面报告,
不用学位论文,一样可获得学位,这次修法就是纳入此一制度。
修正草案规定,本次修法重点还包括松绑学位名称由学校自订、开放学生跨级或跨校修读
双主修或辅系;为鼓励学生修读跨域课程,草案也打破系所藩篱,松绑大学招生和授予学
位,学生可弹性在院、系、学位学程间修课,并依修读课程授予学士学位,不受限于学生
原入学的系所规范。
另外,为鼓励学生先就业,获得一定社会经验后,再回到校园继续进修,草案也规定,产
学合作专班4年制的学生,未来修完2年学分后,就可得到“副学士”学位,工作后一段时
间,再回到学校把剩下的2年修完,取得“学士”学位。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