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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毒品判18年定谳 改判无罪翻案成功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男子林进龙被控10年前走私海洛英砖,被判刑18年确定,逃亡
5年后声请再审,经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审并撤销通缉,并在上午9点30分宣判,合议庭认定
罪证不足,改判无罪,可上诉最高法院。
据了解,98年5月间,被告林金群、谢龙宗等人,将16块海洛英砖,藏在3台DVD内,由渔
船走私到台湾,并在同月27日,由林进龙指示不知情的儿子,前往东港码头,将装有DVD
的纸箱,载运到屏东县东港镇住处,准备交给前往取货的谢妻赵凤珠时,被检警当场查获
。
林被最高法院依毒品罪,判处18年定谳后开始逃亡,并在去年透过律师声请再审,高雄高
分院并在同年5月间,裁定开启再审及停止执行、撤销通缉,且经过11个多月的调查,昨
天判决林无罪。
2审合议庭法官认为林进龙受林金群之托,前往码头取回DVD送修,若知道藏有毒品,岂会
叫儿子去拿﹖又查,林若知情电话通知赵妇前往取回,不会在电话中直呼林金群本名,致
使其身分曝光,增加被追缉风险。此外,被告林金群也说,林进龙事先并不知情,加上检
方举证不足,所以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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