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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hbio (toshbio)
2018-04-26 09:51:22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完整新闻标题:
毒贩拒捕遭毙免国赔 法官:警合理用枪!无法期待分毫不差击中轮胎
3.完整新闻内文:
毒贩洪健修拒捕、开车冲撞,遭台中市雾峰警分局员警击毙,洪母和女儿表示,“痛失爱
子及父亲,天天以泪洗面”,控告警方要求国赔680万元。但法官认为,警方合理使用枪
械、无过失,“对此于瞬间发生的动态变化,纵使警员为受过训练的警察,也无从期待能
分毫不差击中车辆轮胎”,因此判警方免赔。基层员警得知判决都很振奋。
洪男的母亲和两名女儿指控,2016年3月30日下午,洪被警方和海巡人员在新竹县竹北市
查缉,洪弃械跳楼并驾车脱逃时,遭员警从背部枪击、中枪,下车后不久旋即倒地、死亡
。
洪家控诉,警方虽辩称经弹道比对结果,枪伤结果非其员警所发射,但本件查缉是由江姓
分队长带班,出发前由陈姓队长实施勤前教育及任务分工,查缉工作显然是在警方指挥下
进行,故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痛失爱子及父亲,均至为难过,天天以泪洗面”,洪家人列举殡葬费、医疗费、房屋损
失、扶养费和抚慰金,认为警方应赔偿洪母360 万元,两名女儿各120万元和200万元,一
共680万元。
警方表示,洪健修涉嫌制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械,还开枪造成小队长何永超右手、
右脚中弹,为依法应逮捕、拘禁之人,并有拒捕、脱逃的行为;员警的生命、身体、自由
、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有受危害之虞,依《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3、5款与第12
条规定,员警使用枪枝反制、逮捕洪,乃属合法行为。
开枪的胡姓员警说,“第一枪我是朝洪健修后轮胎开枪,是要避免他开车继续冲撞同仁;
第二枪我刚好站在洪后方,且分队长在旁边…我为了要保护分队长及我,且制止洪继续冲
撞,所以朝着后轮胎方向开枪”、“我是要打轮胎,阻止洪继续冲撞,我不是刻意要打中
死者。”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洪健修朝警员射击成伤并驾车恣意冲撞,而有拒捕、脱逃;员警为免
其再度倒车冲撞致其自身及同仁生命、身体安全遭受强暴、胁迫,而使用枪械朝洪的车辆
轮胎方向击发子弹,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3款“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
有依法应逮捕之人拒捕、脱逃,得使用枪械”,以及同条项第5款“警察人员之生命、身
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的规定。
法官审酌胡员执行职务时,人身安全遭受危害而使用枪械,朝洪健修的轮胎射击,目的在
于阻止对方继续倒车冲撞,属情况急迫而有使用警械的必要,属合理使用枪械,难谓逾越
必要的程度。
法官说,虽胡员为受过训练的警察人员,“也无从期待其能分毫不差击中车辆轮胎,难认
其对于洪健修被击毙的结果,有何故意或过失。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并无故意
或过失”,因此驳回洪家告诉。全案可上诉。
日前台南市55岁通缉犯翁国铭拒捕、开车拖行28岁员警刘耿铭,遭22岁员警颜利丞、24岁
女警吕珮珉连开6枪击毙。颜员说,这是他从警1年半来首次开枪,看到同事生命很危险,
“如果没开枪救人,我才是失职。”
翁母痛斥警方,“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对了,你可以射他脚,但你不可以射
他身体。你打他脚,他不会跑啊,看他多会跑。”如今洪案判决出炉,也让基层员警十分
振奋。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5/11569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