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台北金城武
※ 引述《mark751019 (☆哈士奇智商最高☆)》之铭言:
: 今天800壮士因为是反年改,就是不要人砍他们的钱,
: 可是呀衣服上都是写着维权护宪,实在不懂现在是要修宪吗?!
: 不然护什么宪。
: 然后呀每次都要拿着国旗在那里跑来跑去,舞呀舞的,
: 就觉得奇怪,国民党带头的就拿党旗呀。
: 请问800壮士的诉求和护宪有什么关系?
这吼
提供二葛大法官解释
再让大家想看看他们的主张是不是有理由
释字第525号
解释争点
铨叙部就后备军人转任公职停止优待之函释违宪?
解释文
信赖保护原则攸关宪法上人民权利之保障,公权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赖利益而有保护之必要
者,不限于授益行政处分之撤销或废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及第一
百二十六条参照),即行政法规之废止或变更亦有其适用。行政法规公布施行后,制定或
发布法规之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时,应兼顾规范对象信赖利益之保护。除法规
预先定有施行期间或因情事变迁而停止适用,不生信赖保护问题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废止
法规或修改内容致人民客观上具体表现其因信赖而生之实体法上利益受损害,应采取合理
之补救措施,或订定过渡期间之条款,俾减轻损害,方符宪法保障人民权利之意旨。至经
废止或变更之法规有重大明显违反上位规范情形,或法规(如解释性、裁量性之行政规则
)系因主张权益受害者以不正当方法或提供不正确资料而发布者,其信赖即不值得保护;
又纯属愿望、期待而未有表现其已生信赖之事实者,则欠缺信赖要件,不在保护范围。
铨叙部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七六台华甄四字第九七0五五号函将后备军人转任公职
考试比叙条例第三条第一款适用对象常备军官,扩张及于志愿服四年预备军官现役退伍之
后备军人,有违上开条例之意旨,该部乃于八十四年六月六日以八四台中审一字第一一五
二二四八号函释规定:“本部民国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四台谟甄四字第三五0六四号
函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七六台华甄四字第九七0五五号函,同意军事学校专修班毕业服预
备军官役及大专毕业应召入伍复志愿转服四年制预备军官役依法退伍者,比照‘后备军人
转任公职考试比叙条例’比叙相当俸级之规定,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未有过渡期间之设
,可能导致服役期满未及参加考试,比叙规定已遭取销之情形,衡诸首开解释意旨固有可
议。惟任何行政法规皆不能预期其永久实施,受规范对象须已在因法规施行而产生信赖基
础之存续期间,对构成信赖要件之事实,有客观上具体表现之行为,始受信赖之保护。前
述铨叙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函件虽得为信赖之基础,但并非谓凡服完四年预备军官役者,
不问上开规定是否废止,终身享有考试、比叙之优待,是以在有关规定停止适用时,倘尚
未有客观上具体表现信赖之行为,即无主张信赖保护之余地。就本件而言,其于比叙优待
适用期间,未参与转任公职考试或取得申请比叙资格者,与前述要件不符。主管机关八十
四年六月六日之函释停止适用后备军人转任公职考试比叙条例有关比叙之规定,符合该条
例之意旨,不生牴触宪法问题。
释字第717号
解释争点
限定公教人员退休所得上限,减少原得办优惠存款金额之规定,违宪?
解释文
铨叙部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增订发布、同年二月十六日施行之退休公务人员公保
养老给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已废止)第三点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七项及第八项、教
育部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增订发布、同年二月十六日施行之学校退休教职员公保养老给
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已废止)第三点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七项及第八项,有关以支
领月退休金人员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过依最后在职同等级人员现职待遇计算之退休所
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减少其公保养老给付得办理优惠存款金额之规定,尚无涉禁止
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则。上开规定生效前退休或在职之公务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对于原定之优
惠存款利息,固有值得保护之信赖利益,惟上开规定之变动确有公益之考量,且衡酌其所
欲达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职公教人员应受保护之信赖利益,上开规定所采措施尚未逾越必
要合理之程度,未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及比例原则。
所以R
本肥宅很难认同他闷主张违法违宪der理由
大guy就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