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肢体障碍标准的上肢障碍: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欠缺者。
一上肢之大拇指及食指自掌指关节处欠缺者。
一上肢之三指(含大拇指或食指)自掌指关节处欠缺者。
两手部分指节欠缺之手指共五指以上者。
两上肢之肩及肘关节,各有一关节机能显著障碍者。
一上肢之肩关节机能显著障碍者。
一上肢之肘关节机能显著障碍者。
两上肢或一上肢之腕关节机能全废者。
两上肢之腕关节机能显著障碍者。
一上肢之大拇指及食指完全僵直或麻痺者。
一上肢之三指(含大拇指)完全僵直或麻痺者。
两上肢之大拇指完全僵直或麻痺者。
http://disable.yam.org.tw/archives/1377#d
台北市补助:
3.非列册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之极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补助4,872
元;轻度者每人每月补助3,628元。
https://tinyurl.com/yd93vm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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