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烈士保护法 精日份子将受惩处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804250221-1.aspx 中央
中国大陆“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今天提请二审,若被认定为所谓“精日”(精神日本人)
份子,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
中国大陆曾出现民众身着日军制服拍照、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拍摄争议影片等社会新闻。中
国外交部长王毅3月8日在中国全国人大外长记者会上称“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
引起更多对“精日份子”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今天上午提请第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二审。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中国全国大人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这次二审,也特别对于“精日
”行为,建议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
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对来源于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资讯进行必要阻断传播。为
了加强对有害资讯的管理,应明确电信、公安部门的监管责任,且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电
影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中国大陆所公布的英雄、烈士事蹟,近年多次遭到质疑,认为只是中共巩固统治的手段。
中共一直用来标榜抗日成就的狼牙山五壮士,2013年曾经遭到“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
洪振快撰文挑战,出刊后炎黄春秋受到各方攻击,北京法院最终判洪振快败诉,必须登报赔
礼道歉。
2016年九月,网络名人孙杰、凉茶饮料公司加多宝也因调侃韩战“烈士”邱少云,被判侵权
成立。
不过有关的修订引起争议,港媒曾引述大陆学者表示,对“英雄烈士”的法律界定非常困难
,也有学者认为,官方要维护认定的英烈形象,不容民众批评和议论,其目的是要百姓封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