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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公司法》 赖正镒:强行修法企业恐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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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审查《公司法》修正案,商总理事长赖正镒今指出,过去劳基法一例一休、税改议
题等修法,都没有处理好,才会衍生后续争议。如今,《公司法》修正草案有更多事关公
司经营面,绝对不能只靠“纸上谈兵”,一定要纳入企业经营实务声音,若强行修法,恐
会徒增公司经营困难,最后逼得本土公司出走,降低外资来台投资意愿。
赖正镒指出,《公司法》从去年启动修法以来,经济部召开高达9次公听会,商总经过多
次给予经济部建言后,例如:「非公发公司公开财报及股东名册上传」、「E化平台」、
「公司治理人员」、「实质受益人之指定」、「公司股票采登记生效制」等有疑虑的条文
,已逐步修正为社会各界较能接受的版本,但最近立委版的草案又重提,并排入自订草案
当中,其中「电子E化平台」、「股东名簿及实质受益人上传」,不仅非公发公司适用,
亦将为数最多的「有限公司」纳入范围。
赖正镒认为,台湾的“股份有限公司”约有16万家,有限公司约有53万家,如果连“有限
公司”都要纳入申报的话,如此全台99.9%的公司都会受到影响,此次修法仍以很多细节
需要政府、立委及工商团体们再研商,才能将冲击影响减到最低。
行政院版《公司法》修正草案,新增所有公司须申报实质受益人规定,但保留弹性,“一
定条件的公司”可排除不用申报。如果强制规定公司须申报实质受益人,将严重影响外资
到台湾投资意愿,他持反对意见,希望政府好好思考,而且“一定条件的公司”的规范,
建议应排除“有限公司”。
另,公司法第27条的法人董事条款,有立委提案要求删除。赖正镒表示,政府派在金融业
、银行等公司的代表都是法人董事,如果适用自然人,政府就必须解决所有国营事业等等
派驻的董事人选,而民间企业如果必须要用自然人,若是公司派出代表,未来企业要如何
经营?
而且,选定自然人3年后才能更换,要是就任期间发生意外或离职,或是有另外不适任的
状况,企业经营恐怕衍生诸多困难。修法后将剥夺法人对董监事可改派代表人的权利,恐
影响企业未来投资意愿,商总建议维持原条文。
针对这次公司法在没有充分纳入中小企业心声,就急修法,赖正镒忧心修法非但没有帮助
且只会制造更多问题,对于企业未来投资以及外国来台投资都会造成阻碍。(江俞庭/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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