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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io (登禄普)
2018-04-25 11:46:55UDN
毒贩拒捕遭警击毙 家属要国赔 法官判:免赔
2018-04-25 10:46联合报 记者郭宣彣╱即时报导
台中市警局雾峰分局员警3年前追捕洪姓毒贩,因洪拒捕对警方开枪还倒车冲撞警方,员
警将洪击毙,家属提告要求国家赔偿600万元。新竹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警方在执法时并
无故意或过失,判决免赔。
2015年3月30日,雾峰分局员警和海巡人员跨区到新竹县竹北市追捕洪姓男子,过程中双
方发生枪战。洪男抵抗开枪打中雾峰分局何姓小队长右手臂,为躲警方逮捕,他从2楼跳
下1楼中庭,随后打算开车离开。
当时,警方立即开车围堵洪男,洪男一度倒车冲撞警方,双方甚至发生枪战。警方开枪其
中一枪打到洪男的左后背,子弹卡在胸腔,下车后倒地死亡。但家属认为,全案查缉是由
雾峰分局指挥,警方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声请国家赔偿680万元。
洪的父亲控诉,儿子死亡时才39岁,留下一名刚出生女儿、及16岁儿子。他痛失爱子,孙
子则没了父亲,天天以泪洗面。
法官认为,洪男在被查缉过程中,持枪朝警员射击成伤并驾车恣意冲撞,胡姓警员于执行
职务时,为阻止继续倒车冲撞,因人身安全遭受危害而使用枪械,朝洪的车轮胎方向射击
,属情况急迫而有使用警械的必要,为合理使用枪械,没有逾越必要程度。
法官审酌,胡员距洪男的车十余公尺,中间还有数警穿插,对此瞬间发生的动态变化,衡
诸常情,纵使胡员是受过训练的警察人员,也无法期待能分毫不差地击中车轮。
因此,法官认定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并无故意或过失,驳回洪家之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06017
5.备注:
总算有个醒的法官.
不然毒贩又有国家帮牠尽孝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