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铭言:
: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符合三个要件就是属于自用住宅,那你虽然房子
: 是我自用,但我不要用水洗,我要干洗不可以吗?所以这个课予人民不利是违宪的东西。
: ”
: 痛批政府违宪!因为房屋税条例只写明,符合房屋没有出租、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
: 自住,并且名下房屋三户以内的要件,就适用1.2%的自住房屋税率,丝毫没有提到和水电
: 相关的课税依据。
陈志龙是很有名的法律学者啦,而且算是媒体很爱找他发言的学者之一
不过我很怀疑,他真的讲这是违宪吗?
事实上就算有问题有争议,也是违反房屋税条例呀,关宪法屁事?
现在是什么都要扯到违宪,看起来层级比较严重比较厉害,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