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府有个德政,
对于交通检举,
有所谓的微罪不举的处理方式,
说是因为检举的数量太多,
造成员警人力无法负担.
那为何不寻求其他解套方式呢?
现在逻辑是:
法规规定红线不可以停,停了会被开罚单,但是警察人力不足, 所以不开罚单
简化: 红线违停不开单.
那不如干脆把红线违停改掉吧,
改成红线不算是违规.
红线是可以停车的,
只是要收停车费,
而停车费是 1万元/每五秒,
这样就不需要警察开单了啊,
让外包的收费员来开立停车单就好了,
这样收费员绝对不会有人力不足的问题啊,
举证更是一点困难都没有,
收费员配个摄影机就解决了.
这样可行吗?
有没有台湾交通法规不知道变通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