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如果出任苏贞昌阵营职务 帮他助选
由于职务是无给职
加上行政中立法对于适用对象有严格限定
确实并不适用于一般政务官
所以并不违法
但是 不违法跟不妥当 这是两回事
虽然合法 但是不妥当的事情 在社会上也从来没少过
总统府秘书长忙于公务 如果是去帮忙站台辅选尚可理解
毕竟美国总统川普也是会去帮他支持的候选人助选
但如果真的出任要帮忙操盘的职务 虽然不支薪 但也不太妥当
毕竟社会会觉得 领国家薪俸 应该戮力从公才是
廖了以当马英九的秘书长的时候 帮助胡志强助选是事实
但这也是合法 但不妥
所以陈菊若真的出任相关竞选职务 的确没有违法
但还是可以认为她的行为并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