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8年4月24日
2.完整新闻标题:
将人踢出LINE群组 挨告获不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桃园市61岁游姓男子为某电动机车LINE群组成员,今年1月23日
凌晨,他因将8名群组成员“踢出”,被创立群组的陈姓女子控告妨害电脑使用罪。桃园地
检署调查认为,LINE群组创立者与一般成员权限并无差别,游男行为不构成“无故取得、删
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等要件,昨侦结不起诉。
游男挨告坦承确实有将成员踢出群组,但称“我当天喝醉了,不小心误删群组成员”;检方
指出,“刑法”第359条妨害电脑使用罪构成要件为“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
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科20万元以下罚金。
然而,LINE群组创立者与一般成员并无权限上的差异,也就是“人人可邀请他人加入、人人
可踢人出群组”,因此游男也有“踢人的权限”,与“无故”的构成要件有别,因此予以不
起诉处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94988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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