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到18岁或某个法定年龄
因该要有权力决定是否愿意继续参与这个家庭
不然有些家庭实在太雷了
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
因为父母有爽到
但子女没有回馈父母或兄弟姊妹的义务
因为生而在世根本没有选择
因此
我当八卦版主
绝对强烈推动子女家庭选择权
任何成年人
可以在18-26岁自由选择是否跳脱原生家庭的责任与义务
并最多有2次重新选择的机会
但26岁之后
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该扶养谁就扶养谁
这样也能有效阻止废物父母
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可以好过一点
强迫子女就读可悲的理工科
但如果父母展现良好的诚意与照顾
相信子女也会乐意选择留在队伍中一起打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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