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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捡尸 清醒后竟答应再战
第1次未经同意 上医院检伤告性侵
【突发中心╱新北报导】我的身体由我作主!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与男性友人餐叙被灌
醉,事后遭对方捡尸性侵,女子醒后质问男方:“在我意识不清醒时做这种事,你与李宗
瑞有何不同?”没想到男子厚颜地说:“现在清醒了,那可以炒饭吗?”女子竟答应第2
次性行为,而且在2次性爱结束后到医院检伤,控第1次性行为非自主意愿,提告男子性侵
。
捡尸后对话示意图女子被灌醉遭男子捡尸带回,女怒斥:“如果要炒饭,要在我清醒时,
我才同意”,男子反问:“现在清醒了就可以炒饭吗?”女子竟然同意。
被害女子小芳(27岁、化名)为了增加第二专长,上月到补习班学外语,因而认识邱姓男
子(32岁),邱男日前邀约小芳到北市东区一家高档西餐厅用餐,席间点了一瓶白酒,微
醺后再追加一瓶红酒,女子因不胜酒力醉倒,邱男带至饭店性侵。
批劣行如李宗瑞
隔天凌晨,小芳恢复清醒,发现一丝不挂,床单有呕吐物,邱男竟压在她身上,气得推开
邱男痛斥:“在我意识不清醒时做这种事,你与李宗瑞有何不同?”
捍卫身体自主权
邱男哑口无言,小芳又说:“如果要炒饭,要我清醒时,我才同意”,邱男反问:“现在
清醒了就可炒饭吗?”小芳竟然同意。
小芳认为,第1次性行为是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就是性侵,第2次经过她同意,所以
不算性侵,为了捍卫身体自主权,小芳先到医院验伤,再至警局提告,警方传唤邱男,讯
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办。
律师:首次听闻
励馨基金会副执行长王玥好表示,捡尸男子意图利用设计好的圈套,让女子喝醉酒,或以
药物使其丧失抵抗力,事后还因对方没反抗,认定女子同意性交,这种颠倒是非的行径十
分恶劣,主张法律应对捡尸性侵加重处罚。
律师陈志扬表示,他是第一次听闻这种案件,可能女子想捍卫自主意愿,第一次若在她不
清醒且未同意的情况下性交,恐构成性侵。
律师廖芳萱则说,酒醉后捡尸涉犯乘机性交罪,可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奉劝酒后男欢女
爱最好问清楚,以免事后吃上官司。
遇性侵自保之道
◎避免激怒加害人,伺机逃跑至安全处
◎遭性侵后保持现场,保存沾有精液的保险套、卫生纸
◎勿淋浴、更衣、刷牙、如厕,以利采证
◎尽量记下歹徒身体特征,或搭乘的交通工具及逃逸方向
◎拨打妇幼专线113或110报案,尽快到医院检查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22/37993424
做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