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奇摩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地院不甩高院裁定 抢尸大战爆司法院机密公文外泄
3.完整新闻内文:
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保守机密,但本刊接获爆料,一名因丈夫身后事与继子互控多案的
罗姓女子,即使民事裁定在台北地院、高院皆胜诉,但地院的司法事务官仍不断来函要求她
缴交大体冰柜费,罗女质疑该员动机,向司法院检举,没想到这封检举密函竟落到她继子律
师手中,律师还在庭上向法官称:“小心她会检举!”害她被判有罪。检举信是密件,司法
人员竟敢公然泄密,司法院若不立即清查严办,所谓司法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说法,终成
空谈。
3月28日,在台北市第二殡仪馆内,罗小姐望着冰柜中已经发黑的亡夫遗体,不禁悲从中
来、潸然泪下,难过地喃喃自语:“3年了!我不过是依亡夫的遗愿要将其土葬,没想到
却与继子争抢大体造成家庭失和,甚至还因公务人员泄密,被台北地院重判,让他的下葬
之日遥遥无期!”
处理遗体 产生纠纷
罗女向本刊控诉,自己和周姓丈夫长期居住在香港,也在该地经商,原本生活和乐美满,
后来丈夫罹癌,健康每况愈下。直到3年前丈夫病逝,照顾他已久的罗女心碎之际,也决
定尊重丈夫遗嘱,在新北市一带选好墓地,要将其安葬。
不料,本来对生父身后事从不表示立场,也无意见的继子却跳出来,认为不应将父亲大费
周章土葬,直接火化即可,甚至在未获生父配偶罗女的同意下,自行向台北市殡葬处登记
申请将父亲火化。
当罗女得知丈夫遗体已被登记火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立即向北市殡葬处询问。没想
到殡葬处竟回复:“谁先登记就必须照谁的要求处理!”伤心又生气的罗女只好向法院声
请假扣押,将丈夫遗体暂缓火化,甚至与继子撕破脸对簿公堂,进行一系列的“遗体保卫
大战”。
罗女认为,继子平时很少与父母同住,丈夫在台大医院住院时,也几乎都由她照顾服侍,
所有的医疗费用也是她负担;连死亡时的丧葬费,也未见继子帮忙,但他却在丈夫即将下
葬之际出来争抢遗体,显然是觊觎父亲的庞大遗产。双方在多场民、刑事官司中言词交锋
,展开激烈攻防战。
此时罗女却收到一名台北地院的司法事务官发函裁定,指她的继子认为其“未尽配偶义务
”,要求她缴交殡仪馆的冰柜费,罗女认为不合常理,冰柜费应是由二殡寄发帐单给她,
而非法院催缴,她觉得匪夷所思,因此向地院提出抗告。
地院法官将司法事务官的裁定以不合法为由撤销,继子再提抗告,仍被高院驳回;离谱的
是,司法事务官明知裁定不合法,却又继续发函索费,罗女认为明显是滥用职权,于是向
司法院政风处检举该员;司法院确认后也回函给罗女,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要求她
必须“保密3年”。
检举司法事务官滥权与官司的审判,原本该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事,但这封列为密件的检举
函竟被司法院政风处外泄,到了罗女继子律师的手中,被对方用在法庭上误导法官,指罗
女是会乱检举司法人员的人,罗女直到律师阅卷时才意外发现这起离谱泄密案,也终于明
白为何法官态度丕变,导致自己其他刑事官司连连挫败。
有次罗女与继子就丈夫的丧葬方式召开调解庭,对造律师突然当着罗女和法官的面,大剌
剌地说:“法官要小心啊,这女人会到处检举你们!”让罗女觉得诧异。甚至律师在进行
继子控告她刑事侵占官司阅卷时,更看到检举密函就在对造的卷宗内当作呈堂证供,吓得
罗女不知所措。
本刊取得该份被司法院列为密件的公文,发文日期是去年8月10日,文件等级是“密”,
解密时间则是2020年8月10日。内容提及罗女检举自己受审的司法案件疑有枉法裁判情形
,司法院要求台北地院政风室调查处理,并将正本函给台北地院政风室,副本则给高等法
院政风室。
罗女描述,自检举密函外泄后,侵占案的法官审案变得异常偏颇,原告律师陈述完意见,
法官也不让身为被告的她说明,还多次遏阻发言;甚至她请求提供手上证据、传证人证明
自己清白,法官也不采纳,整个法庭犹如一言堂。
最后台北地院宣判,认定罗女因擅自提领丈夫户头内的钱,犯罪意图明显,侵占成立,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不得易科罚金。罗女得知后愤怒至极,因为她是合理使用丈夫的钱财安
排其身后事,更从未卷款潜逃,居然被认定是贪图财产;离谱的是,其继子也曾自行提领
父亲帐户内的钱财,却获判无罪。她质疑就是因检举密函遭人曝光,才会影响、改变判决
结果。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告诉本刊,通常这种提领或使用亲人留下钱财而被控侵占的案例,法官
都必须考量情理,若获判有罪,最多也是判2至3个月徒刑,并得以易科罚金,像罗女这样
被重判的案例相当少见。
另外会引爆罗女和继子争抢丈夫遗体,造成家庭失和的源头,就出在台北市殡葬处的《台
北市市立殡葬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先登记成为申请人,就有大体的处理权。”完
全未考虑民众家庭的各种状况,竟以“先申请先赢”的方式来处理遗体,以致许多民众都
得假扣押遗体打官司,浪费司法资源。
罗女为此曾向立委张丽善、台北市议员吴志刚陈情,2位民代介入后发现,不仅是台北市
殡葬处,全国各县市的殡葬机关都认定仅有申请人才能处理往生者后事。吴志刚曾为罗女
之事质询台北市长柯文哲和民政局长蓝世聪,市长和局长均认为此规定违背人性,并允诺
要修正这个不合理的自治条例,但迄今已过年余,仍然毫无下文。
张丽善认为,这种规定不但不合情理,更悖离《宪法》中保障的“人性尊严”,必须修法
订定亲属处理大体的法定顺位,若这项不合理的规定不修改,类似的“抢尸大战”恐怕将
层出不穷。
一桩抢尸大战,让民众看到公务机关种种颟顸的做法,导致他人无所适从,其中若有公务
员不守法,甚至泄密,则问题将更复杂难解,还可能影响判决公正性,司法院若不立即清
查泄密者并予以严惩,那么号称正义最后防线的司法,最终将沦为倾斜天平,成为侵害人
民权利、生命财产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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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罗女描述,自检举密函外泄后,侵占案的法官审案变得异常偏颇,原告律师陈述完意见,法
官也不让身为被告的她说明,还多次遏阻发言;甚至她请求提供手上证据、传证人证明自己
清白,法官也不采纳,整个法庭犹如一言堂。"
法官竟会因为被告会检举司法人员就影响量刑?刑法上是这样教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