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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病床缠绵不伦恋!色叔探视问“要做吗?” 盲肠炎国一妹翻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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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因盲肠炎住进台大医院儿童病房,没想到叔叔来探病第一句话竟是问“要不要做?
”(示意图/记者林世文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12岁、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在104年间与妈妈郭姓男友的弟弟偷偷发展不
伦恋,2人还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105年1月少女因盲肠炎住院开刀,不料叔叔来探视时
,竟劈头直问“要不要做?”当时少女虽满足叔叔求欢,但事后却越想越愤怒,翌日将这
段不伦恋全向母亲坦白,还报警提告性侵。法院审理时认为2人发生性行为系属两情相悦
,但少女未满14岁,依法判处郭男6年有期徒刑。
少女出庭时坦言,“我并没有同意跟叔叔发生性行为,我不喜欢做爱,但当下又没办法反
抗,只能双眼紧闭、手握拳头……。”少女指出,在104年12月至105年1月期间,一共与
叔叔发生4次性关系,前面3次都是在家里发生,叔叔趁着她清晨盥洗完毕、准备回房之际
,突然伸手抚胸,随后还将她压在床垫、地板等处性侵得逞;而最后一次,则是她因盲肠
炎住进台大医院儿童病房时,叔叔前来探视第一句话就问“要不要做?”她虽然当时委婉
拒绝,但叔叔却说“没关系”,并将她横放在病床上“抽动5到10分钟”,“我当时觉得
很不舒服,有点生气,才会在隔天告诉妈妈,我被叔叔碰了!”
少女母亲表示,女儿与男友的弟弟过从甚密,2人相处、互动看起来就像是情侣关系,就
连逛街时女儿都会勾著郭男的手,一开始以为是女儿情窦初开,并不以为意,直到1月女
儿住院后,她发现郭男晚间拿着钥匙急急忙忙出门,隔天她去探病时,女儿突然就哭着诉
说遭到郭男性侵经过,气得她立即拨打电话质问,郭男这才吞吞吐吐地坦承“确有此事”
。
法院审理期间,郭男坚决否认在少女住院前曾在其住处与她发生性关系,仅表示“只有在
医院做过一次”;但法官认为,案发时少女年仅12岁,智能发展未臻成熟,对性爱知识所
知也甚少,应不具“延伸性幻想”能力,倘若郭男从未在少女住处性侵得逞,少女又如何
能清楚说出“被抱进房间”、“脱下裤子舔下体”、“抽送”等语,且所有案情细节皆吻
合没有矛盾,实不似捏造陷害。
但另一方面,学校辅导老师也指出,过去辅导少女谈到这位叔叔时,少女神情都相当愉悦
,可见2人私下感情不错,应该没有诬告、陷害必要。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少女虽然自称
“不喜欢做爱”,但每次在与叔叔发生性关系时都未曾呼救,且事后也不闪不避,仍与叔
叔维持良好互动,于此反应实在难认郭男是在少女“未同意”下强行性侵;尽管如此,郭
男与年仅12岁少女发生4次性行为情节仍属实,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按次各判3年
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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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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