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shWolves (咪咪帮粉丝后援会会长)》之铭言:
: 台湾法律一大抄
: 很大一部分继受自德国法
: 理论上应该是一个还不错的制度
: 可是台湾人民大部分都不信任台湾的法律
: 那想请问在德国
: 法律系在当地是否会被当成法匠
: 德国法官也会被日耳曼人称为恐龙吗?
: 有八卦?
恩~先说在前头,个人觉得人民会不信赖司法是法律人与一般人没有共通的语言,亦即,
法律人不了解人民真正的法感情;人民也不了解法律人的思考逻辑。
其次,法官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而有这种权力的是立法委员,如果依原PO的见解的话,
人民不信赖的对象应该是我们选出来的立法委员而不是法官。
好了,进入正题。其实台湾有很多法律根本不是欧陆法系也不是英美法系,而是兄弟个人
独获创见的台湾法系,举例来说:像刑事诉讼法不是英美法系的当事人进行主义;也不是
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而是自成一格的改良式进行主义。再如,像消保法是抄美国法律;
但消保法施行细则却是援用欧盟的指令。
此外,在种花民国还在中国的时候,他们是抄日本法的,而日本法是抄德国法的,换言之
,台湾是抄德国的二手资料,在抄的时候,可能会抄到日本人翻错德文的日文,以及日本
自己本身的法条,更重要的是,我们在抄日本法的时候,也可能出现日文翻成中文的翻译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