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诽谤罪只有涉及公共利益不罚?

楼主: AppleMan (苹果仁)   2018-03-30 23:56:46
※ 引述《clever0705 (小卒)》之铭言:
: 诽谤罪就算说的是事实 不涉及公众利益也是成立的
: 这一条但书当初是为了什么而写的?
: 例如说某个杀人犯期满释放 你好意提醒大家他杀过人
: 或是某渣男常欺骗感情 搞大别人肚子就消失 善意提醒避免再有人被骗
: 这些都可以成立诽谤罪定罪
: 这样不是很奇怪吗 明明是希望能预防受害
: 却自己先吃一条诽谤罪
: 所以法律上的公众利益是三小?
其实这毋宁是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基本权冲突之下权衡的结果
引用苏俊雄大法官于释字509号的协同意见书所说的:
“立法者借由第三百十条客观处罚条件之规定,进一步设定了
诽谤罪的可罚性范围。简言之,其系以言论事实陈述的“真
实性”以及“公共利益关连性”两项标准,对于此际所涉及
的基本权冲突情形做了类型区分,并分别做了不同的价值权
衡。从而,于言论人所为的事实陈述系真实且与公共利益相
关时,基于此际言论自由之保护应优先于人格名誉权益维护
之价值权衡,立法者特将之排除于诽谤罪之处罚范围外;而
在所为事实陈述不真实或虽真实但仅涉及私德而与公共利益
无关的情形,立法者则认为此际的人格名誉权益重于言论自
由之价值,故此际侵犯到他人人格名誉法益之言论表现,必
须受到刑法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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