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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马英九被控泄密 怒批检:难道总统只能回家睡觉?
3.完整新闻内文:
前总统马英九今为被控泄密案到高等法院出庭,此案一审认为马5年前处理立法院长王金
平涉及关说案,依《宪法》赋予总统“权限争议处理权”,因应可能爆发的“院与院之间
的争执”,紧急召集当时阁揆江宜桦等人商议,虽泄密但具有“阻却违法事由”,判马无
罪。今天马当庭批评起诉他的台北地检署,禁止总统与行政院长讨论,甚至禁止总统思考
,“难道总统面对司法关说案及可能的宪政危机,什么都不应该做,只能回家睡大觉吗?
”
公诉检察官当庭主张,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深夜,通知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时任总
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到总统寓所会商,并口头转述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所报告的司法关说
案情,此举欠缺合理性与必要性。
检方指马英九在本件泄密案发生之初,曾向媒体表示黄世铭向他报告时,司法关说案仍在
调查,黄提供的专案报告记载“后续侦查作为”等字句,马更屡次强调“不干预、不介入
”等语,这代表马明知当时案子尚未侦结,之后“谎称”司法关说案仅涉行政不法,是马
的“临讼辩词”。
马英九的律师团认为,马英九基于总统职责,针对司法关说案即将引发舆论譁然的政治风
暴,预先与行政院长会商因应,这是处理国家大政的依法作为,司法应予尊重,“难道元
首治理国家的决策,都得先经过检察官的核准同意?”
柯建铭当庭重申本案“是司改重建司法威信的时刻”,并再批马英九“不应插手司法、操
纵斗争”,柯强调:“总统不应是政治斗争的主谋者、操纵者!”至于他被指称涉嫌关说
司法,柯反批马“假借关说案之名,行政治斗争之实”。
马今早抵达高院时,有民众高喊“马总统加油”,另有媒体针对国民党中常委李德维昨天
批评马在位8年没有培养青年,问马的回应,但马微笑不语。
马进入高院后,另案控告马泄密的绿委柯建铭也随即抵达,柯受访说:“伟大时代就要来
临了,国家轴线就要翻转,此案一审遇到恐龙法官,引用《宪法》44条认为总统有院际调
解权(判马无罪),这是违法裁判,但我相信马英九在二审的攻防武器甚少。”柯还说,马
英九违宪乱政,此案攸关转型正义。
开庭时,马表示“检察官上诉没有理由,我无罪”,接着依照准备好的稿子说:“102年8
月31日当时客观的情况,是立法院长、在野党立院大党鞭、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涉及
集体关说司法个案,基于中华民国宪法赋予总统的责任,总统必须面对并处理即将发生的
政治风暴,依宪法执行总统职务。我请行政院长及总统府副秘书长共同会商解决之道,是
宪法两位最高行政首长之间的商议,并未对外公开任何资讯,以‘最大限缩、最小侵害’
态度审慎处理危机,我并没有犯罪。
本案起诉书指我应该‘合法、适当’处理司法关说案,但本案经过公诉、自诉七位法官审
理,很清楚可以知道,我的处理,并没有违反任何宪法或法令的规定,我的处理‘合法“
。在102年9月6日特侦组记者会前,我只与行政院长及总统府副秘书长讨论,难道这样还
不‘适当’?难道要行政院长看到媒体报导后,才仓促面对这个宪政风暴,这样才‘适当
’?
也正因为我的处理‘合法、适当’,本案经过公诉、自诉7位法官审理,他们共同的结论
,也都认定我没有犯罪,自诉案二审判决也明确表示:‘中央阁员如有风纪问题,总统出
面了解,并同行政院院长处理,以解决政治风暴、维持政局安定、维护国家利益,合于台
湾近年来政治现象,与宪政体制不相违悖。’,我的行为,就是起诉书所指的‘合法、适
当’方式,我当然没有犯罪。
宪法有成长,国家才能成长。我国行宪至今,不过70年,需要宪政惯例,让宪法成长。宪
法第44条总统院际争执调解权,并未规定总统具体行使方式,行宪以来,亦未有大法官会
议解释,或立法院立法,实务上确实需要符合宪法目的及精神的宪政前例,可以让国家成
长的宪政惯例。
宪法第44条的实例,我在先前已提出陈述意见状中,详细说明我任内的四个调解院际争执
的实例(立法院与行政院一个,考试院与行政院二个,监察院与行政院一个),蔡英文总
统自前年5月上任以来,亦召开‘执政决策协调会议’,而就司法改革国是会议,蔡总统
亦明确表示‘司改的工作横跨五院的权责,这牵涉到跨院际的协调。做为总统,这是我的
宪政责任。我会把院际协调的工作做好,协助五院做好横向的沟通,并且掌握具体的进度
。’可见身为总统,为实践对宪法的承诺,不分党派,都可能有调解院际争执的需求,也
都会留下实例而形成宪政惯例。
我和蔡总统的实例,就是原审判决第26页所指:‘总统自得与各相关院长会商,使纷争尽
早消弭于无形,以维宪政安稳。’
至于检方提出98年5月5日我接见五院正副院长的谈话新闻稿,该段内容的全文是‘长期以
来,宪法学界皆认为,总统并不适合扮演此一角色’,并非我认为总统不适合或不能行使
院际调解权。我同时也指出‘总统在五院中是扮演协调及运作的滑润剂’,‘五院的表现
在人民眼中都代表政府,大家必须共同努力以赴,在分工合作、相互制衡的体制下,完成
宪法交付的任务’,新闻稿最后也指出我愿意提供沟通平台。本次谈话的重点,反而可以
证明宪法44条确实是宪法赋予总统的责任。
总统,是宪政惯例实践者及创造者,由我和蔡总统实践及创造的实例及宪政惯例,更可以
知道,院际协调的工作,不只是总统的权力,而是宪法赋予总统的责任。
北检起诉的逻辑及主张,不只剥夺总统及行政院长的行政权,禁止总统与行政院长讨论,
甚至是禁止总统思考,更无视总统宪法责任,更重要的是,难道要总统创造的宪政惯例,
是总统面对这样的司法关说案,面临可能的宪政危机,什么都不应该做,只能回家睡大觉
?这样的处理方式,总统有尽到宪法所课予的责任吗?
宪法第48条规定总统就职宣誓的誓词是:‘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
,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
。’这誓词对一般人,是宪法条文,但对我,或对任何一位中华民国总统而言,每一个字
都是对宪法的承诺,对国家的责任。
我没有犯罪,请确立宪法上总统的行政权限,请让人民了解,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总统
的责任与权力,让未来的总统,能安心依宪法治国,依法律治国。”
此案二审于今天中午开始辩论,3名公诉检察官轮番论告攻击,主张马英九确实主动泄漏
侦查秘密给江宜桦等人,还教唆黄世铭也泄漏给江,至于一审认为马是行使《宪法》赋予
总统的“院际调解权”,检方认为当时根本不存在院际争执,且马只有找行政院长江宜桦
商议,没有找其他院长,充其量是“人际调解”,并非“院际调解”,并以战国时代法家
代表人物韩非所说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意指法律不能为了阿谀权贵而扭曲事实,
请合议庭判马有罪。
此案起因是前检察总长黄世铭2013年8月31日夜奔总统官邸,向马英九报告王金平、柯建
铭疑涉司法关说,并呈交监听内容的“专案报告一”文件,黄离开后,马紧急召集时任行
政院长江宜桦、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将黄报告的内容告诉2人并商讨对策。
同年9月4日,黄又在马指示下另向江报告,后来特侦组、马英九陆续开记者会,抨击王、
柯等人涉司法关说,引爆马王9月政争。检方侦办认定马接获黄泄漏侦查等秘密后,因先
前与王施政理念不同有心结,基于政局部署且意图撤销王金平党籍而泄密给江等人,将马
起诉。至于柯建铭另控马泄密案,法院先前已判马无罪确定。(法庭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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