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一篇,很认真地讨论空间税的概念,现行的税法根本就是多国垃圾桶捡来的,就是为了收而收,丝毫没有一点正当理由在。
只能说缴税是义务,但是没说缴税他所赋予的意义以及经营概念。
于是讨论了,"持有空间"其实是一种权力,早期必须透过人与人之间的磨合,主张你的权力,现代是你登记持有这块空间,是因为"公权力"受"权力"予你这块空间使用,保障这块空间不会属于其他人的,如果有人侵犯授权予你的空间,影响你的权力使用,才是影响你的权利问题。公权力可提供相关服务予你,证明授权予你不是其他人,懂吗?
所以,空间税的主张是公式化,永续经营空间。以持有空间减去合理空间,乘以土地非原始使用方式加权(原始使用为森林),再乘上上次购买价的千分之三,最后加上共同分摊行政费用(行政院总预算除以总持有人口数),等于当年度缴交是空间税金。
取代上述所说收税原因不合理的税制明目,如以"自然行为"为标准,所以"有罪",因此需缴税才能除罪。或"有收入"所以有罪,必须缴"所得税"。甚至是"营运摊贩"所以有罪,必须承担高额的"税金门槛"。但是,这些人都是为了生存付出体力赚取的酬劳哪里有罪?,
我认为目前税法权利的房屋产、地产、地上权、土地权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根本就是乱开支票与事实不符。
空间权是一种生存使用空间权力,每个人出生都应该有,公权力维护这权力,会影响他人占用之权利,不一样。
只是我的空间税的目的是希望,有效让国家发展茂盛,就算没人要的空间也能回归能过滤人为污染的森林,而不是灌浇水泥的闲置空间或者掩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