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帽最恐怖的就是搭这个法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11 条
1.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2.经许可受雇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大陆地区人民,其受雇期间不得逾一年,并
不得转换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关厂、歇业或其他特殊事故,致雇用关系
无法继续时,经主管机关许可者,得转换雇主及工作。
3.大陆地区人民因前项但书情形转换雇主及工作时,其转换后之受雇期间,
与原受雇期间并计。
4.雇主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工作,应先以合理劳动条
件在台湾地区办理公开招募,并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才登记,无法
满足其需要时,始得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但应于招募时,将招募内容
全文通知其事业单位之工会或劳工,并于大陆地区人民预定工作场所公告
之。
5.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工作时,其劳动契约应以定期契约为之。
6.第一项许可及其管理办法,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
行政院核定之。
7.依国际协定开放服务业项目所衍生雇用需求,及跨国企业、在台营业达一
定规模之台湾地区企业,得经主管机关许可,雇用大陆地区人民,不受前
六项及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之限制;其许可、管理、企业营业规模、雇用
条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会同有关机关拟订,
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七项规定不受前六项限制 大陆人来台工作
不用许可 任意转换雇主 不用先招募台湾人就可以直接招募大陆人
不用定期契约 废除一年限定工作期 几乎完全不用限制
大陆人除了就业服务法46条规定的渔船工 看护或特殊建设工人外
只要在台有工作马上拥有劳健保 另外废除一年工作限制
大陆人只要待满3到五年即可入籍 10年有投票权
大陆的城乡户籍绑定 乡村人口到城市不能有户籍只能黑工
这些低薪劳工 服帽通过后 马上大批涌入台湾
三年后台湾平均年薪资跌破8000镁
10年后和平统一 这就是马英九的福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