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惊悚!“她是鬼魂不是人” 精障弟砍下姊

楼主: ilovemami (恶烂肥宅)   2018-03-25 17:02:29
这个案子如果是替代役跑
或是今年刚分发的新进人员跑
那还真的满刺激的
三年以上正职的话应该还好啦
嘉义县的消防人员是上班48小时休假24小时的
一个月有2/3的时间在轮班跑救护
各种跳轨的 烧烫伤的 烧成碳的 车祸断肢的 开放性骨折的
其实看久摸久就习惯了
急诊医师外科医师也是这样练上来的啊~
况且头一摸一移位 马上就能退出去叫警察接手了
身首异处是法定的明显死亡标准 根本不需要救护送医
不过肥宅想讨论的是第一现场精神病能不能强制送医的问题
一般来说大家会觉得这种人就是要抓去精神病院关起来
以防他突然伤害人
但是要谁来送 凭什么送 会不会侵犯人权
这些问题就会跟着产生
意思就很像你家旁边宫庙的8+9看起来会打人
你就叫警察先把他抓去关吧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条
都有详细解释精神疾病的定义
你能想到的思想 认知 行为 情绪等等有异常 妨碍到生活
包括酒瘾药瘾等等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的精神疾病
等等都算精神疾病
但不包括反社会人格违常者
这部分救护人员在受训的时候也没学到怎么样算精神病
这已经是专业精神科的范畴了
但是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2条
警消机关在执勤时发现有第三条所列状况者或精神病人
在出现 自伤 或 伤人 或 有伤害之虞 的这三种情况下
通报主管机关后才能共同护送就医
是护送喔 就是请他上救护车
说你现在精神状况不好 我们必须保护你到精神疾病机构
然后送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 再给医生处理
过程我们也不能压着他或是绑他
最多就是多一名员警陪同
他发作时协助压制而已
再除非他整个人已经陷入疯狂状态
有强烈攻击倾向已经无法理性用语言沟通
救护人员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19条
(救护人员是消防员 消防员正式名称是消防警察
应该适用警执法
可以拿棉布固定组把他手脚固定在担架上面
在不伤害他手脚的情况下固定住他
然后再保护他送到医院给医生处理
因此
要是社区有精神病患
感觉很危险无法预测他的下一步行动
你感到害怕叫警察消防队来
但他本身没有攻击意图
基于他的人权 我们也不能送他到医院
这部分有三个案例
第一个是肥宅社区一个老妇人
在家激烈打骂 我们到场后无法沟通
于是将他固定绑好
为了不让他伤害自己或别人
然后保护他送到医院
第二个是辖区大楼有个智能障碍跟精神障碍的
跟家人争执中推了自己妹妹一下
(他真的有妹妹 不是我们共同幻想出来的
被认定有攻击意图 但还能听话沟通
我们没绑他 请他上救护车 家属陪同一起去医院就医
第三个很扯
报案有精神异常案件
到场后是40岁中年人跟70岁的老爸在吵架
老爸嘴不过儿子就说对方有精神病
要我们绑他去医院
这当然我们没权力这样做
就给现场员警处理了
结论
精神疾病就是这样
只有专科医师能够判定能不能强制关起来治疗
第一线医护人员只能协助保护到医院给医师判断
除非有明显攻击意图或疯狂状态
我们才能用比较侵权的方式固定住
然后保护到医院给专科医师判定
但是依这个案例
精神障碍平常有可能跟正常人一样
或是没有那么明显的攻击意图
但有一天就突然爆发伤人
或是依台湾人家丑不外扬的习性
很多可能已经需要送医的就让他在家
然后酿出悲剧
所以你觉得身边的家人有这方面问题
就前往就近适当的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协助
精神病不全是绝症 可以控制改善的
最后肥宅不是精神疾病专业啦
但第一线人员工作的法规就是这样
有哪边有错欢迎拉正一下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3-25 17:04:00
人权团体:被精障人士砍死 算你衰
作者: Yuwuen (游玩)   2018-03-25 17:05:00
4缩 现场怎么知道是精障身分?随身携带读卡机吗?还是有纹身
作者: RNADNA (核酸)   2018-09-06 23:12:00
掀女同学裙子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8-09-06 23:12:00
没签联络簿,我真的超不爱签联络簿的~一个月签一次
作者: Greedyman (拒吃冷冻蔬菜)   2018-09-06 23:13:00
楼上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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