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买房借儿名惊见售屋广告 儿呛父:你死了不就是我的
3.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男子购买房产借名登记在儿子名下,缴纳所有费用,购买高级沙发、床具,待儿
子从日本留学归国后成家立业使用;没想到儿子竟变卖家具,还贴出售屋广告,让他
气得提告请求移转所有权登记,儿子出庭竟称“父母说过百年之后,房产就是我的”,
房产是赠与而非借名登记,拒绝移转。新北地院判决父亲胜诉,儿子要归还房产。
陈姓男子提告指出,2008年1月购买新北市三重区长荣路一间社区大楼7楼房产,借名
登记在儿子名下,并以儿子名义缴纳贷款,之后相关税费、水费、家具采购都是由他
支付,所有权状也由他保管;虽然他让儿子居住,没有索取租金,但不代表已经将房
产赠与。
陈指出为规划财产,才会将不动产借名登记在儿女名下,但他仍保有使用、管理、
收益、处分之权;结果儿子因经营生意失败及离婚,竟要变卖房产,还向地政事务所
谎称所有权状遗失,补发权状。他看到房屋门口有售屋广告单才得知,只能提告请
求终止借名登记,移转房产所有权。
陈子出庭辩称从未与父亲约定借名登记契约,虽然钱是父亲出的,但那是父母承诺要
将房子赠与给他,让他求学归国后,用来结婚生子、组织家庭;等他返国入住,已经
有工作收入,父亲仍自愿缴纳资款、房屋税、地价税、水费、电费等费用,还给他生
活费。
陈子表示,父亲以集中管理家族成员名下财产文件为由,没有给他房屋所有权状,
他是要了解相关讯息,才会向地政事务所申请补发权状;该间房产既然是父亲自愿
赠与,他当然有权利申请补发权状。他也曾经缴纳过水费,有收据为证,并非所有
开销都由父亲负担。
陈子辩称,父亲赠与这间房产,是让他能与妻子、小孩有安身立命住所,并非先借
名登记、吸引女子同意嫁给他,之后再随时追夺回去,如此岂非会造成他一家流离
失所?另外,父亲在2016年7月有说要卖房子就去卖,也曾说过百年之后,房子就
是他的,这些都代表已经将房产赠与,拒绝移转房屋所有权。
法院认定,房子从挑选、购买、签约、付款,都是由陈姓男子与妻子一起进行,陈子
当时在日本读书,只有签约时才出面,之后所有权状一直都是由陈保管,陈直到在儿
子住家门口看到要卖房子的广告,且里面的沙发跟床都被以数十万元价格卖掉,才
知儿子私下以权状遗失为由,另外申请权状,打算卖房。
法院勘验双方对话录音,加上陈的妻子出庭证称,指出当时丈夫发现儿子要变卖房
产,非常生气,气得说出“若你要卖让你去卖”,但是在跟儿子吵架,并不是要将
房产赠与;法官认定由对话内容可知,陈子在没有得到父亲同意下,实质上并无法
自行决定处分该房产,也自知自己并非房产实际所有权人。
法院再调查陈的不动产分配状况,陈确实都有购买房产登记在二个女儿及儿子名下,
女儿名下的均出租,由陈实质管理并收租,仅有儿子的给儿子居住,女儿出庭证词
均与父亲吻合;仅有陈子仍辩称母亲、姊姊证词都偏袒父亲,且称父母说他们百年
之后,房产就是他的,这就是赠与之意。
法院指出,虽然陈子母亲出庭承认曾对儿子说过等她跟丈夫死后,房子就是儿子的,
但死因赠与以赠与人死亡且受赠人仍生存等停止条件成就时,始发生赠与效力,陈子
父母既然都健在,难认所约定死因赠与已然生效,陈子辩解并无所据。陈与儿子的
借名登记契约既已终止,陈子自然应将房产移转登记给父亲。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50840
5.备注:
父亲该有多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