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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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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本局简介 常见问答
常见问答
担任保全人员之资格限制为何?
(一)不得担任保全人员之情形如下?
1、年龄未满20岁或逾65岁者。
2、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肃清烟毒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
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贪污治罪条例、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洗
钱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风化罪章、第271条至第275条、第277条
第2项及第278条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窃盗罪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章、侵占罪章、诈
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吓及掳人勒赎罪章、赃物罪章之罪,经判决有罪,受刑之宣告。但
受缓刑宣告,或其刑经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易服劳役、受罚金宣告执行完毕,或判
决无罪确定者,不在此限。
3、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个月以上刑之宣告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
毕或执行完毕未满五年。
4、曾受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
5、曾依检肃流氓条例认定为流氓或裁定交付感训。但经撤销流氓认定、裁定不付感训处
分确定者,不在此限。
6、若有违反前揭情形之一者,保全业于知悉时,将即予解职。
加码(良民证=刑事证明文件)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
,不予记载:
一 合于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 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 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 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 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妨碍名誉,应该用第三款
几句嘴炮要判到6个月以上蛮有挑战性的
如果不幸真的6个月以上定谳
执行完毕五年后,也可以担任保全der
另外很有可能庭上和解换取缓刑,一样良民证ok的
如果没判到有期徒刑,只有拘役,罚金(妨害名誉多是这样),刑事纪录一样不会登记
登勒,想靠妨害名誉让人工作困难,出国麻烦,可能需要加把劲呢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03-24 13:12:00他妈的叫他吃屎
作者:
CLV518 (芷萝)
2018-03-24 13:12:00名嘴说的话如果能信、屎都能吃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3-24 13:12:00打脸 呵呵
作者: soarling 2018-03-24 13:12:00
那出国勒?
作者: william12tw 2018-03-24 13:12:00
呵呵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3-24 13:13:00一堆名嘴就台湾乱源啊!
作者:
yesohyes (挡不住的~~)
2018-03-24 13:14:00就说名嘴的话那能信啊?
作者: soarling 2018-03-24 13:15:00
专业文 再推一个啦
作者: nepenthes7 2018-03-24 13:18:00
估狗时代还有名嘴这种东西真是原始啊
作者: ers545 2018-03-24 13:18:00
妨碍名誉很少超过2个月的,不过想臭骂他们的话,有去国外旅行在做就好了,在国内还是站外面一点
作者: nepenthes7 2018-03-24 13:19:00
只有智障老人才看那种节目
作者:
llgod (su)
2018-03-24 13:22:00名器?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8-03-24 13:23:00网络世代真的很讨厌,难怪Red这么森77.
你不要这么认真好不好 等一下又要连环PO了年轻人要多读书 谁叫你去查资料的
作者: NowLoading 2018-03-24 13:26:00
年轻人只会听信网络不实谣言,要多看点视报纸,懂?
作者: ARTORIA 2018-03-24 13:38:00
上面不用带风向 你看不懂这篇?????
作者:
lovecut (值得忧郁的季节)
2018-03-24 13:46:00绿色的名嘴比蓝色的还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