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大投票确定:校长参选人、遴选委员不需

楼主: arumi416 (maki)   2018-03-24 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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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投票确定:校长参选人、遴选委员不需回避校务会议
台大今早(24)日召开临时校务会议,上午讨论学生代表所提“应认定遴选程序无效”、
“管中闵涉抄袭疑义”等3案,会中各方针对台大遴选委员、校长参选人是否应该回避投
票一事争论不休,代理校长郭大维裁示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出炉,两者都不需回避。
台大临时校务会议在今早9时许召开,学生代表首先发言质疑,自2月26日就将开会连署送
到程序委员会,按理应在15天内召开,不知为何会拖到今天才开会;此外,其中“应认定
校长遴选程序因瑕疵而无效”、管中闵涉抄袭疑义等3案被排入下午正式校务会议的最后
,让学生代表大为不满,在会中多次质疑主席郭大维。
由于会中也有人认为,今天召开校务会议的主要是为了处理管中闵案,郭大维也裁示将学
生所提三案移至上午会中处理。
会议中,列席律师指出,由于校务会议对于回避没有相关官定,因此援用行政程序法中回
避规定,认为遴选委员属当事人,候选人也是当事人,因此应该自行回避。郭大维裁示,
若有必要就以无记名决定候选人、遴选委员是否回避。会中有人提问“该回避未回避会有
什么后果?”律师说,可能有决议失效情形。
对此,先前落选的校长参选人、台大电机系特聘教授吴瑞北不满表示,利益回避全名是利
益冲突回避,“有利益冲突才要回避,不是有关系就要回避”,他虽然是落选人,但管案
通不通过跟自己是否当选没有直接关系,他认为要有好理由才愿回避,不愿接受律师片面
意见。
台大政治系暨公事所教授陈淳文则发言认为,若要求相关人回避需要举出具体事证,同事
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应回避关系,从行政程序法角度可看出,遴选委员会、候选人等没有
回避必要,除非认定有事实认定为有可能偏颇疑虑。
会中也有人指出,吴瑞北本身已经不是候选人了,所以已经不是相关人士,若有必要这么
严格,“那我们对于蔡明兴与管中闵的关系为何这么宽松?”援引外面法律有可能导致无
限上纲。更有人说,吴瑞北已经落选了,“他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回避,根本没有必要回
避。”
不过,台大学生会长、校长遴选委员林彦廷发言表示,既然律师认为有会议无效疑虑,身
为遴选委员的他应自行申请回避,随即离开现场。
由于各方意见不同,针对台大校长候选人、遴选委员会是否回避一事,郭大维裁示以相对
多数制投票。投票结果出炉,以票数98:43决议校长参选人不需回避,另有3票弃权;101
:45票决议遴选委员会不需回避,另有空白票3票。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24/118554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8-03-24 13:07:00
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来darkchess下暗棋)   2018-03-24 13:10:00
绿吱崩溃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8-03-24 13:17:00
律师有疑虑没关系 被查了再说是干预大学自治就好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8-03-24 13:39:00
台大学生会长直接离开会议?只因为听一个律师的话,而不是会议表决结论这个立场?一个律师大于150个遴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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