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css (捷比)
2018-03-24 10:34:46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恐怖情人勾勾缠!内政部推新法最重关3年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恐怖情人跟踪女子造成社会不安层出不穷,警政署奉内政部长
叶俊荣签核,已将“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送行政院审议,未来立法院三读通过后,纠缠
行为最重可处10万元罚锾,法院可针对再犯者核发防制令;如违反防制令,可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此法案属进步的“预防犯罪”立法,采行多阶段处罚模式,让被害
人在初期面对监视、盯哨等恐怖纠缠时,可即时向司法或警察机关求援,阻止悲剧发生,
期待能早日完成立法,杜绝纠缠行为,让国人生活更安全。
内政部指出,我国现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等
,对于跟踪、骚扰行为分别定有处罚规定,但这些法律仅就特定关系、与性别有关,或跟
追所为规范,至于不具这些要件的一般跟踪或骚扰等纠缠行为,目前仍难以处罚和预防,
形成法律相关漏洞。
为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内政部成立推动立法小组,召开多次研商会议及公听会,邀请人权
及法制专家学者,参考日本、德国的立法先例,拟具“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
内政部强调,此法有三大重点:一、明定纠缠行为是出于对特定人的爱恋、喜好或怨恨,
对该本人、亲属或生活关系密切者,反复或持续监视、盯哨、拨打无声电话、要求约会、
寄送物品、出示有害个人名誉讯息及滥用个资代购货物等7大类行为,使人心生厌恶或畏
怖。
(下略,都不是重点)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74669
5.备注:
以后如果被劈腿阿、被外遇阿、被NTR阿,这样是不是都不能持续监视、盯哨查证了呢
有没有法律又打算立法保护加害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