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网站上写的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16/201604081658151916.htm
台湾关系法是针对美国总统及国防部及国务院内阁官员所制定的,
强制他们一定要确实遵守台湾关系法,否则就会触犯联邦罪?
因为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国内宪法,也是州宪法,它的权威性,已经远远超过一般的
美国联邦宪法的条文,如果台湾关系法是一般美国联邦宪法的话,任何一位国会议员,
发现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话,可以提出修正案来更改台湾关系法其中的任何条文,
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
会不会跟反分裂法是一样的东西?
有没有台湾关系法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