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铭言:
: ※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 : 2.完整新闻标题:联络簿大战老师再反击! 父大怒:法律没规定要签
: : 一位爸爸忘记签联络簿却害儿子被罚写,他要小孩复制贴上交给老师,结果隔天小孩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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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错行为人A(姑且吧) 被处罚者B,而且B是幼童,道理上并未承担
: “管教自己父母”的责任,不是吗?
: : 处罚不能下课加上罚抄自己的名字500次,让他感到很生气。图截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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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一而再被不该自己负责的事项,因为自身年幼可欺,不知合法拒绝恶师,而被压迫。
: 就算是、姑且是家长有签联络簿的“家长义务”,那么,行为人(家长A)没有尽到义务
: ,那老师怎么“不敢”处罚家长?却去处罚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学生”?
其实家长也不是你的当事人
具体状况你也不清楚
到底是家长没空没签
还是小孩没拿出来我们都不知道
事实上,有时学生在校出包
老师是有可能透过联络簿跟家长沟通
但学生不想被骂就有可能隐藏
: 就算社会上“替其他人负责任”,那也是大人(家长)替犯错的小孩负责,但这个案件
: 是小孩替犯错(姑且吧)的大人负责?这什么跟什么?
要看你怎么看待这个所谓"处罚"
如果他是教育活动的一环
是一种"合理"的行为管理技术
(当然1500遍或500遍是否过当,这可以讨论)
就没有什么"替他人负责任"的问题
更别提
未成年幼童在法律上
根本没有行为能力
最多就是保护管束
真要讲是处罚
那从法律观点来看
学生在学校出问题
有事情的还真是的家长,谁叫你是他的监护人?
我印象中老美部分地区
是可以叫家长把学生领回家
家长必须要请假在家
否则就必须要被罚款甚至坐牢(如果我的印象没错的话)
那这时所谓的"受教权"呢?
还是没问题
只是由老师教,变成你家长自己教
一种不爽,不要用的概念
反正公营国小学费低到不行
就算学校全额退费
你请那几天假也不见得划算
: 然后有些网友还脑补因为小学生很可恶,唆使家长不签联络簿,所以处罚小学生天经地义
: ?有没有那么自以为是?
: 那么,如果大人很顽固不想签,在家里也很专制,不是老师自以为是的想说小孩跟大人讲
: 大人就会配合的情况,结果大人仍旧不签,隔天小孩到校无法“完成任务”,老师就拿小
: 孩开刀?好棒棒的小学老师逻辑!
这边网友脑补
其实你想的情况也是脑补不是?
: 然后还有网友说“搞不好是小孩唆使家长不签,处罚小孩刚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