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写在前面 新闻内容大同小异
我觉得这篇新闻的重点应该在第一段第三行
"当初拿到建照就表示经通过这些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
大家都知道 法律的位阶,宪法>法律>命令>规定
能超越规定的只有命令,所以是谁下的命令?
有没有经过议会同意?是不是下这个命令的时候,就知道会影响救灾根无法开演唱会
是谁 罔顾生命 下这个命令呢?
相信大家心里都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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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远雄放话不审了 柯P:就算民调低也不会妥协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322/1319770
出版时间:2018/03/22 11:41
大巨蛋案再掀波澜,都发局日前透露,市府发现大巨蛋逃生梯与球场座位深度,不符合《
建筑技术规则》97条与127条规定,前者影响救灾逃难,后者导致大巨蛋无法举行演唱会
,可能要求远雄重新补件送审。但远雄不认同市府说法,强调当初拿到建照就表示他们已
经通过这些规定,若市府要求再审,会依审议规则申请暂缓90天;市府若不同意不排除撤
件。
柯今天上午出席信义国中非营利幼儿园后受访表示,自己连民调最低的时候就不肯妥协,
现在当然维持一贯态度,那就是公开透明公平正义。
柯说,北市府今天下午会召开内部会议,届时会要求远雄一定要送件,他们已经讲清楚,
北市府一定不会刁难他,但这么多人看我们也不敢放水,所以就是一定进到都委会大会来
审,大会公开透明,现场有录音、录影甚至还直播,在公开情况下把这问题解决就好,接
著反问远雄“(如果)坚持不要给人家审、不要给人家看,那我怎么给你过?”
现场记者追问柯是否认为远雄因为年底选举再刻意拖延?柯说他的个性是,即使他连民调
最低的时候都不肯妥协;自己的态度是公开透明、公平正义,接着重申,自己不可能给远
雄放水,因为有那么多人在看,所以就进大会,把所有问题摊开来讲清楚,让社会大众都
可以接受。(陈思豪/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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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我可以拿500元吗? 呵呵